第二个数字,北京这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来,北京有执法队伍,有执法权力的单位有两千多家,组建执法大队的有88家,这些队伍去年有十来家全年零执法。《北京晚报》写了一篇文章,说十来家执法队伍去年啥也没干。但是这个说法也不对,因为没他这个零执法实际上说的是没有处罚,你这个执法队伍一年一分钱都没有罚处人家。但没有处罚不等于没有执法,执法的方式很多,我可能通过别的方式执法了,通过自动地纠正违法行为,也就不给他处罚了,这个也可以。所以你也不能说没有罚款就等于啥也没干,理论上来说我没有罚款,说明我管得更好,我管的这个领域没有违法行为,那更好,我通过其他的方式把问题解决了。下面还有一句话,并不是没有违法,也不是没有发现违法,而是对这些违法行为不处理,这才是根本的关键。所以本来我是很反对下指标的,现在看来只要在这个范围以内,如果说你有100家违法单位存在,我要求你抓出90家,这样的指标完全是可以的.。因为你没有这个指标的话,可能抓不出几家,所以我觉得指标在这种情况下还是有存在的必要的。这是第一种情况,执法行政不作为。
第二种是执法缺乏常态化。也就是说执法大队不是每天在外执法,而是问题出现之后突击执法、运动式执法。2014年8月我看到一条消息,《北京日报》发表的一条消息,2014年8月份的时候北京拆违建办公室指挥部就公布说,全年拆违的任务已经完成了。年初下了一个指标,是不是8月份拆完了,后面这几个月就不用拆了,留点明年再拆?好在这个倒是没有,继续拆,到年底的时候拆1531万平方米违法建设,等于说整个违章建设我们这么多年来协同整治,把它全部拆掉了。当然在这个时候我们这么做是可以的,但是以后不要再这样做了。现在提出来的新增违章建设马上拆掉,让它零增长,不是说像韭菜似的,割了一波,然后等它长起来再割,我们现在执法的方法可能还是有这样一种情况。
第三,执法部门互相推诿现象。刚才说的,我们有88支行政执法的队伍,有2000多个行政执法的单位,在这种情况下经常会出现这个事情到底由谁管,根本搞不清楚。比如说北京市非法一日游这样的行为到底谁管。
除了这三个方面,还有像执法权力寻租的问题。我们有时候也不排除执法人员和违法当事人之间相勾结的情况。还有执法力度不足,就是只有罚款这样一个老办法,其他措施跟不上。你把黑车赶走了,下回又来了,经常重复,侵犯当事人权益,这是存在的问题。
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我分析了一下,主要是这样一些。
第一是“多”,行政执法的主体太多。多了之后就是三个和尚没水吃,也意味着相互之间打架推诿,谁都不愿意管。北京市现在有行政执法主体,有行政执法权力的组织一共是2152个,大概1417个是北京市委办局领导的执法主体,十六个区县的执法主体是735个,这么多的执法主体平均到每个执法大队也就几十个人。这点人怎么能管这么多事情?第一个是执法主体多,碎片化执法,力量分散了,然后相互之间就打架。
第二个是“乱”,职责权限没有划分清楚。据统计,城管现在承担了12个方面的371项责任,我记得当时宣武区开始的时候是6个方面,6项责任,很简单,现在是371项执法事项。在371项里,很多执法事项不是独立的,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或者确认的,有42个部门要跟你建立关系。比如说查黑车,需要交通部门的求证,你要查违章要规划部门的求证,求证之后你才能采取措施,这样就发生权限混乱的情况。
第三个是“弱”,就是说我们执法队伍监管多,但是执法力量还是比较弱的。弱体现在哪些方面?我们现在全市有执法资格的正规的执法人员有7.9万人,其中北京市1万人,6.9万人分散在16个区县,平均每个区县4300人,我们朝阳区也就这么多人。这4300人的执法队伍,要管朝阳区几百万人口,我们的区长比国外一个特大城市的市长管的人还要多。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么点人怎么可能把全市都管好了。所以就出现了大量的协管人员,全市正规的人员是7.9万人,协管人员有20万人。有的基层协管人员和正式执法人员的比例是10:1,有的派出所可能就所长是公安干警,其他民警都是协管员,这就体现了弱这样一种状况。
第四个是“土”,体现在执法的方式上。现在不少单位、部门还是采用传统的挂标语的方式来执法,就是在这个地方写一条标语,挂一个横幅,这就是执法了。这个标语执法以后我们不要提倡,不能说你挂了标语就表明你对这个东西就重视了,大家就守法了,这是以前传统的做法,我认为这个比较土。还有一个我们经常使用的,就是签责任书的办法,我给企业签责任书,有的人也跟我签责任书。比如签个防火责任书,对消防局来说说,火灾他们就是第一责任人,这个地方起火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很多监管部门跟企业签定责任书,就是这个建设工地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企业自己来承担责任,把责任转移了。你不能把责任强加给他,他是你的管理对象,不能让他去执法,我们现在是大家要自查,自己承担责任,这个叫责任转移的方法。实际上签不签责任书都一样,如果不签责任书,他那个地方发生火灾了,我也要处理他,不是由于签了责任书才处理他。这个不是行政合同,那是一种管理。
第五个是“粗”,粗暴执法这种情况还存在。现在就北京市来说,去年人大检查以后,认为我们依法行政中可能还存在着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是主观上,由于我们工作没有做到位,主观上的原因导致的,这叫问题。除了问题以外还有一种挑战,挑战是客观上的,挑战是我们把控不了的,是当前这个社会环境下,必然要发生的一种现象。这个挑战就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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