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改的若干重大问题

立法法修改的若干重大问题

是法规,都是一种公共产品。既然如此,就必须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来予以保证。从法治建设的环节看,立法从逻辑上说是前提,是一个国家极其重要的政治活动,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有一个不甚准确然而很形象的说法:立法法是“管法律的法”。我国现行立法法是2000年颁布实施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人民群众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有许多新期盼,立法工作面临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法法修改的决定。这是该法实施15年来的首次修改,对于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立法法的修改是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典范

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工作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时开展立法法修改研究工作。通过收集整理代表议案和建议、赴地方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地方人大和政府法制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共同研究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充分沟通协商、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泛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各地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正案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14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修正案草案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吸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已趋成熟。会议决定将该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之后,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正案草案,第二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15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发送全国人大代表。代表们认真研读讨论修正案草案,总体上表示赞成,同时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修改,并将修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作了汇报。

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法的修改,将立法法修改列为需要党中央2015年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2015年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汇报,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请示,并就进一步修改完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作出重要指示。会后,根据党中央的重要指示精神,对修正案草案又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提请大会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2015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大会上作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3月10日,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对草案进行审议。3月11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经对代表们提出修改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对草案作了63处修改,其中27处属于实质性修改,提出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3月12日下午,各代表团对该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3月1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该决定草案,再次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形成了修改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

这次修改立法法,是一次听民意、集民智的重要实践,不仅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而且将修改草案提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本身就是重视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代表们普遍认为,这次立法法的修改,是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一个最新典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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