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拓展审判功能,为“一带一路”建设的规则制定提供支持
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必然是重要的发展战略和手段。双边互动会更加频繁,多边合作机制如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10+1”、亚太经合组织等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其他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推动都将对国际社会新秩序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对此,司法系统除了通过依法审判,维护秩序、提供司法保障之外,也可以发挥司法机关的能动作用,合理恰当地解释双边多边条约,为更好地推动国际社会合作服务。同时,在我国增强大国影响力,推进国际新规则建立的过程中,司法机关也需要从司法实践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让这类新规则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培养法律人才,加强能力建设,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人才保障
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对于涉外案件妥善处理,在坚定维护国家主权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展现我国法律工作者的才干,提升国际影响力,争取能够产生一批在国际上有话语权的法官,影响国际法律规则的解释和运用。无疑,司法机关的能力建设是前提。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更需要注重法律人才的培养,加强与高校法学院的合作,有针对性地培养精通通信、金融等其他领域的复合法律人才以及精通国际法律规则的涉外法律人才,确保法院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提升我国作为一个大国以及“一带一路”倡导国的国际形象。同时,作为“一带一路”的倡议国,我国司法机关有责任帮助提高沿路有关国家的司法能力,提高其司法的专业性水平。完全可以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沿路国家法官之间的理解、交流和水平提升。
“一带一路”建设为沿线各国呈示开放合作的宏大经济愿景,中国是“一带一路”的倡议者和领头羊,各国也必然会十分关注中国的动态。从司法保障的角度来看,司法机关的行为必然也会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随着国际规则意识的增强,各国也必然会更加关注中国法律制度的运行情况。对此,司法机关有必要从自身出发,坚持依法治国、响应国家政策、提升业务水平、扩大社会影响,立足于我国发展的状况,放眼于国际社会的需求,为整个“一带一路”的建设提供基础保障、法律保障、制度保障、智力保障、人才保障等一系列司法层面的保障措施。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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