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依法治国看改革方式的重大转变

由依法治国看改革方式的重大转变

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30多年来,由最初的“地方突破,中央立规”的政策驱动型改革,到今天“顶层设计”的法治式改革,实现了改革方式的重大转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对改革方式变化的保障和推动,体现了党对推动改革的成熟掌控,是新时期执政能力现代化、科学化水平的提升。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全面深化改革,逐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就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回顾改革方式的发展演变,总结其经验教训,对实现党执政方式的现代化、科学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地方突破,中央立规”的政策驱动型改革

1978年,党中央确定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由于当时政治、经上、思想上“左”的思想还占据绝对优势,“左”的思想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思维占主导地位,改革的突破点就集中在这些方面。使得改革初期采取了地方实验,建立特区,先行先试,然后再以中央政策形式推向全国。逐步形成全国各地改革开放局面,中央对改革成功经验进行肯定和推广,再逐渐形成“地方突破,中央立规”的模式,又称政策驱动型改革。这种方式在不同领域改革过程中,在没有法律依据情况下,甚至违反当时法律情况下,以政府发布政策文件的形式推动改革。虽然在后来的改革中我们也提倡“两手抓”,即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法制,但更多的时候,法律只是对改革成果进行事后的确认。

这种改革方式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首先,它可以破除或回避“左”的观念和计划经济所形成的束缚,以改革所形成的巨大成果征服固有观念,形成全社会改革共识,然后在全国推动改革。其次,这种改革方式以灵活快速的方式适应了社会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赢得了发展的速度。改革开放30多年成绩证明,这种改革适应了当时的历史环境,不断进行改革也成为全国人民共识。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改革的深度不断加深,广度不断拓宽,这种改革方式越来越呈现出弊端。改革中过于强调“胆子大一些,步子大一些”,不断突破政策和法律,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增强,中央和法律的权威得不到有效的尊重;改革中形成了一些邻域的灰色地带,容易形成腐败的温床;改革过程中造就的一些利益特权集团想尽办法维持并扩大其利益,阻碍改革的深入;利益诉求主题的多元化,愿望的多元化也使得原来的改革方式难于做到面面俱到。所有的一切,都呼唤改革方式的重大转变。

二、十八大后转向:“顶层设计”的法治式改革

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强调改革的顶层设计,并作了战略部署。2014年2月份,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11月份,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又强调,“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从中可以发现,中央在推动改革过程中,越来越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改革的顶层设计在法治勒道上推进改革,这是我党对改革与法治关系认识的一个重大突破,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

今天,我们已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有了一套完备的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成绩是巨大的,这是改革不断深化的结果。然而,今后的改革也进入到了攻坚期、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全面改革涉及的邻域更广、范围更宽、力度更大,各项改革的系统性和关联性十分密切,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就需要我们的改革从总体上、全局上去考虑、去把握、去设计、去推动,以法治的方式疏浚改革的洪流,以法治的思维化解矛盾淤积,减少社会的震荡,缓解社会的阵痛。通过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负担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巩固改革成果。改革到了今天,必须突出顶层设计,通过法治方式推进。中央在设计、规划改革时,改革能决策必须遵循法治的原则,改革过程、程序、手段都要依法进行,维护中央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既不让利益集团和个人意志干扰或影响改革,又要提高改革在全社会的公信度和参与度,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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