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决策”

论“依法决策”

摘要:我国的“依法决策”,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运用法治的手段,将执政党、人大和政府的公共政策决策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以法律规范和约束决策的全过程。

治国少不了决策,决策的正确与否,决定着国家的兴衰成败。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命题。《决定》阐述了依法决策机制的7个主要环节,即“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以及“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治国必须依法,决策也要依法。决策乃国之大事,依法治国重在依法决策。

要弄清楚什么是“依法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构成

理解《决定》提出的“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命题,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依法决策”。我国早在先秦时期,就出现“决策”一词,《韩非子·孤愤》中提及“智者决策于愚人,贤士程行于不肖”;楚汉相争之时,韩信提出“决策东乡,争权天下”的战略思想。但古代的决策,不过是个人或少数人,凭着自己的智慧、经验做出决策。现代的决策,则是依法决策。我国的“依法决策”,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运用法治的手段,将执政党、人大和政府的公共政策决策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以法律规范和约束决策的全过程。

理解《决定》提出的“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命题,还要弄清楚“依法决策”的构成。依法决策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决策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决策的程序方法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决策的项目内容和程序方法都符合法律规定了,就实现了决策法治化,就能保证公共政策的决策科学、民主、合理、公正,避免失误。

依法决策的这两个构成部分,从决策的项目内容来看,尽管各不相同、千差万别,无法进行比较。但不同的决策项目内容也有一个共同点,这就是要对决策的项目内容本身进行合法性审查,检查其是否与现行国家法律相违背。合法性审查,是决策项目内容能否提交讨论和决定的前置性与刚性约束的条件,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凡决策项目内容通不过合法性审查的就要叫停。仅就这一点而言,构成决策的第一部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可以说显得相对简单一些。

从决策的程序方法来看,其内在构成则显得复杂些。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决策过程要经历四个阶段,即谋划、决断、实施、监督。这四个阶段可以简称为“谋”、“断”、“施”、“监”四个字。在其每一个阶段上,都要有相应的决策程序方法的主要环节。例如,在“谋”的阶段,需要决策项目的酝酿提出、相关的调研报告和智库报告、公众参与、决策预案拟定等环节。在“断”的阶段,需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社会公示、公众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在“施”的阶段,需要收集反馈、补充修正等环节。在“监”的阶段,需要决策成效检验评估、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环节。依法决策,就是要把这些决策程序方法的环节上升为法律规定、法定化,使所有的决策过程都必须严格遵守。

对照关于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要求,可以发现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对照这些程序方法,现在的依法决策存在着不少问题。

首先,从决策的项目内容的合法性检查来看,在一些地方,根本没有把它作为前置性条件,没有事先查一查决策的项目内容是不是合法,结果不是半途而废,就是“顶法作案”。

其次,从决策“谋”的阶段来看,在一些地方,决策项目的酝酿提出多半是“一把手”工程,面子工程。据调查,在一些省份“一把手”提议的决策能占到60%—70%。决策也普遍缺乏调研报告或智库报告,缺乏公众参与。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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