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决策”(2)

论“依法决策”(2)

摘要:我国的“依法决策”,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运用法治的手段,将执政党、人大和政府的公共政策决策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以法律规范和约束决策的全过程。

再次,从决策“断”的阶段来看,专家咨询论证成为形式摆设,变相成为拉关系的工具,决策者邀请专家的标准不是看专业背景,而主要是看和自己关系熟悉不熟悉、支持不支持。公众听证也是如此,多请同意的人参加,回避持不同意见的人,甚至人为限制选择一些代表参加听证,对新闻媒体施加各种影响。集体讨论决定沦为“一言堂”,最终成了“一把手”拍板定案。

第四,从决策“施”的阶段来看,严重缺乏对决策实施中的情况搜集、意见反馈,对不合适的地方不能“亡羊补牢”、及时做出修改变更,而是一味地硬着头皮“一头走到黑”。

最后,从决策“监”的阶段来看,缺乏决策后结果绩效的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往往以工作总结和情况汇报代替。或者进行绩效评估时,评价者往往是领导者本人或者与领导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监督机构。内部监督追究、媒体监督问责,以及事前制衡、事中监督与事后追究的制度性规定都存在严重缺漏。对于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更多地把决策失误当作工作上的缺点,往往以“交学费”为由了结,没有依法追究决策者的法律责任。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和推进依法决策,亟待完成三项工作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和推进依法决策需要改革的地方很多,上述所提及的问题,都应通过改革予以解决。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并且亟待改革的,主要有以下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实行决策过程中的“谋”、“断”分离。决策过程首先是“谋”和“断”的过程,我们现在的领导是既“谋”又“断”,把“谋”和“断”统统包了。这是不科学的。在决策过程中应该按照“谋者不断,断者不谋”的原则,建立“谋”、“断”分离的决策运行机制。“谋”,主要由对决策起参谋咨询作用的辅助机构即智库系统承担,负责提出决策咨询报告和建议方案;“断”,主要由决策的中枢机构和领导人承担,负责对决策议案拍板决断。“谋”、“断”分离,就是把“谋”这样的事,交给智库,由智库来完成;领导只需做“断”的事,在智库提供的几个方案、建议中做出决断。

二是要大力加强智库建设。“谋”、“断”分离后,“断”要依靠“谋”的有力支撑,就必须把智库建设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经提出“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最近,习近平又提出,“随着形势发展,智库建设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尤其是缺乏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国际知名度的高质量智库。”要“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和国际影响力的高端智库,重视专业化智库建设。”据统计,中国已有420多家智库,可以称为智库大国,但还不是智库强国。中国要从智库大国走向智库强国,才能与中国日益强盛的国力相适应。

三是加大对决策责任的监督追究力度。要建立一套对决策形成和实施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机制,尤其是按照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来的“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是依法决策作出的一个创新性规定,它体现了重大决策一旦出了问题,必须依法追责、依法倒查的思路。这种追责、倒查,最关键的还在于“终身”两个字。今后,只要是因滥用决策权或失职渎职等导致重大决策出错的,不论时间怎么变化、空间怎么变化,也就是不管经过多少年、不管身处何方,是现职还是退居二线和退休,决策者都要对决策错误承担责任。这将促使领导干部变草率决策为慎重决策。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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