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强化环境执法权威

必须强化环境执法权威

在我们日常生产和生活中,随时随地都可能产生诸如废气污水、生产生活垃圾等各种各样的污染物,在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后直接排放或丢弃,必然会对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造成破坏和污染。因此,为了生态环境的安全,必须建立一整套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执法体系,盯紧、盯死可能产生污染的环节,坚决杜绝各种违法排污行为。

多年来,我国有关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法律法规就多达120余部,有法可依毫无疑问,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基层环保部门不能挺直腰杆独立执法,环境监管难以到位的问题。一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盲目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保部门迫于当地政府的压力,不得不放行,致使环境影响评价形同虚设。同时,环保部门监管能力不足,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执法力度打了折扣,与其被赋予的职能和担负的责任不相匹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这就要求各级保护部门必须对环境污染依法从重从严治理,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对那些明知故犯的个人依法定罪,对屡教不改的企业重罚,从根本上扭转环境保护不力的局面,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使环境监管部门发挥最大效能。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直是环境治理领域广受诟病的现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增加了“按日计罚”制度,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违反时间越久,罚款越多,而且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等处罚,为严格执法提供法律依据。必须加大环境执法力量的整合力度,强化环境执法权威,做到严格执法、敢于碰硬,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新形势下,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态势,我们必须大力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更加积极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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