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摘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在“四个全面”的治国纲领和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保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澄清错误认识,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至关紧要。

首先,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我们党依法执政,既要求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早在1982年《宪法》中就已经明确:“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这里的“各政党”,毫无疑问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带头遵守国法,执政党及其党员不应有超越过法之上的特权,这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应有之义。

其次,“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党和法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在现代法治社会里,法是制度范畴,党则属于社团组织范畴,两个不同类属性的范畴,无法在逻辑上进行比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两者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然而,“党大还是法大”这样一个伪命题为何会一再讨论?就是因为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以“党”自居,超越法律、干预法律,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因此,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在法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规范行使权力。领导干部更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最后,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我们党已经形成了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党章、党内法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组成部分,将党内法规纳入法制体系以后,法和党的关系的重心已经从地位关系转向了制度关系。从从严治党的角度讲,党章、党规、党纪要严于国法,党员要接受比一般公民更严格的监督和更严苛的责任,党员违反国法的行为,肯定也是违反党内法规的行为,要接受法律责任和党纪责任的双重审查。党员违反党内法规的行为尽管够不上违反国法,但并不免除接受党内审查和承担党内法规责任,出“法”则入“纪”,此为党员接受党内制度(纪律)上的“问责”。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切实扎好“篱笆”、管好党员干部。

(作者单位:甘肃省委党校法学部)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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