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全面正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2)

如何全面正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2)

贯彻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开创法治事业新局面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法治建设主要矛盾是无法可依的问题,中心任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新形势下,法治建设的中心应当向提高法律体系的质量、法律的实施转移,侧重法律的实施和保障监督。在此背景下,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的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新“十六字方针”作出了进一步阐释,将其上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局部署的重要举措。

科学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是前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形式赖以产生、存在的法律依据。要进一步健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切实提升宪法权威。

提升立法质量是关键。要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订、修改,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改革发展同立法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

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有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要严格执法资质、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

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推进公正司法,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允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遏制司法腐败。

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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