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二次设计(6)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二次设计(6)

七、以法治思维规范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

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服务成为简政放权的“中梗阻”,“拦截”审改红利,已经广为社会诟病。这些中介机构垄断服务、环节多、耗时长、费用高、手续繁琐,主要在于中介机构服务市场垄断,一些政府部门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技术服务委托给下属事业单位或指定少数中介机构承担,延伸部门权力、进行利益输送、彼此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市场化为导向,打破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用法治思维规范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尽快建立与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标准,加强责任监管。

1.打破垄断,开放市场。中介服务之所以能“截留”审改红利,根本的原因在于对服务市场的垄断。为此,要取消政府部门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各级各地政府不得再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要切断中介服务的利益关联,规定期限要求政府职能部门与自己关联的中介机构彻底脱钩,使它们真正成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类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

2.全面清理,重在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技术性审查、评估、鉴定、咨询报告等服务是行政审批重要的前置环节,如环评、能评、交评、安评、可研、测绘、勘察、图审等。要摸清此类中介组织的底数,依法依规全面清理,从源头上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的设置。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以其他名义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的,一律取消。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明确与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资质资格,完善和公开行业服务标准,建立中介服务黑名单制度,建立中介服务的市场惩戒和淘汰机制,通过法制手段规范中介服务的市场行为。

3.闸口收费,政府购买。依法依规需要保留的中介服务,应当由审批部门闸口收费,统一纳入行政审批程序,按照公共服务购买的要求,通过市场化的竞争方式,公开、平等向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购买技术性服务,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社会主体可以根据相关中介组织资质资格许可规定,成立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平等参加政府中介服务的购买。政府通过鼓励竞争,降低服务价格,提高服务质量。

建立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是“自下而上”制度需求与“自上而下”的制度供给交互推动的过程,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改革成效的外溢性和改革主体的受益性,决定了行政审批制度的增量改革与边际创新将成为发展的新常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高度,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未来行政审批改革不仅需要地方政府“摸着石头过河”,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去创新,更需要中央政府做好顶层设计,适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来推动这一进程朝着既定的改革目标发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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