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二次设计(3)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二次设计(3)

三、建立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是指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行使的职能、权限,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将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所谓“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制度,就是在“彻底清权、规范确权、公正量权、清晰晒权、明白用权”的基础上,依据“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权责受监督”三项基本原则,将政府行政审批和服务中的每项行政审批权力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细化违法违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最终实现“权力、流程、责任”三个要素的紧密结合,并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机关和有审批权的相关组织不得在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实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

建立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制度是政府部门推进的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和制权”为核心内容的一项权力自我革命。所谓“清权”,是指全面清理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具有审批特性的公共服务事项;所谓“确权”就是依据“职权法定”的原则,编制权力目录和运行流程图;所谓“确责”,就是依据“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权责受监督”的原则,在确立部门审批职权的同时要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以及责任的内容和追责情形。所谓“配权”,就是依据“合法性、合理性、和便捷性”原则,对现有事项办理进行调整、优化办事流程;所谓“晒权”,是指政府及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公开权责清单和办事流程;所谓“制权”,是指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编制行政审批权责清单要过“三关”:一是“法律关”,即坚持依法规范确责,所有权力事项和对应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来源必须合法。二是“部门关”,即与部门零距离沟通,无缝对接,在确定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坚持与部门共同研究责任问题,共同编制责任清单,让部门在拥有权力的同时,认同所承担的责任,强化责任意识。三是“社会关”,即多方位、多角度听取意见,思考问题,力求每项责任都由充分的依据,可追责、可操作。从而形成政府审批权力、责任事项、追责情形“三位一体”的权责体系。

建立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其实质是给行政审批权打造一个透明的制度笼子,其目的在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社会的边界,为行政机关依法审批提供基本依据,方便公民和企业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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