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林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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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我要讲的题目是“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度”。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根本的组织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便利、最合理的制度。在如何理解民主集中制的问题上,社会上还存在很大的误区。
一种观点是“过时论”,认为民主集中制是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在今天已经不合时宜;第二种观点是“对立论”,认为民主集中制同市场经济的要求是相悖的;第三种观点是“替代论”,主张实行首长负责制来代替民主集中制;第四种观点是“淡化论”,这部分人受国际因素的影响,主张逐步淡化对民主集中制的使用和关注。
习近平同志指出,“对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培训,使大家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规矩,懂得民主集中制的方法。”
今天我想从四个方面来谈这个话题。第一,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第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第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有效路径。
一、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一)什么是民主集中制?
我们知道,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对民主集中制第一次做出比较充分规定的,是“八大”制定的党章。“八大”党章是这样规定的:“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毛泽东讲过,“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
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2012年,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里面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关于党内民主和党内集中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党内民主。民主在古希腊的本意是指众人的统治,也就是大多数人当家作主,是与君主制、寡头政治、独裁政权相对立的。
党内民主是指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做主的一种表现。在民主集中制的语境下,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和源泉,没有民主,党就不能高效地凝聚全党的意志和智慧,就有可能变成个人或少数人的独裁统治。但是,只讲民主会变成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
什么是党内集中呢?我的观点是:1.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对多数人和集体意志的集中,一切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做法都与党的集中格格不入。2.集中多数人意见和集中正确意见的统一。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充分采纳群众正确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党所需要的集中,而不是无原则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体现和归宿。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把全党的智慧、意志高度地凝结在一起,才能保证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的一致性。
小平同志讲过,“一个党不集中不行,如果没有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集中领导,这个党就没有战斗力。”
胡锦涛同志也讲过,坚持党内集中,必须做到以下三点:一是以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为前提;二是以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为基础;三是以严格履行民主程序,遵守相关制度作保障。只有坚持这三条才能够真正实现党内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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