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情形势严峻 “毒驾入刑”刻不容缓(4)

毒情形势严峻 “毒驾入刑”刻不容缓(4)

“毒驾入刑”正调查研究 认定方面尚存技术困难

近年来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在社会上引发了极大的恐慌,所以关于毒驾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

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称说,毒驾危害不言而喻,严重性丝毫不亚于酒驾。现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这个问题早就已经提出来,而且早就已经纳入法制的规范来解决。

他介绍,为加强对毒驾的治理和处罚。国家禁毒办也在会同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以及各方面推动这项工作,加强对于“毒驾入刑”立法的调查研究。也就是说,要想方设法地把毒驾这个行为纳入刑事处罚的范围,这样才能对毒驾这种行为形成真正的威慑。因为现在没有纳入刑法,所以只能按照一般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办法来进行处理,处理得比较轻,震慑作用不够。

同时他指出,“毒驾入刑”问题要真正进入立法的程序,还有一些比较具体、比较复杂的问题和困难。比如说毒驾的认定,确实有一些技术困难。出了交通事故判断是否毒驾,现在不外乎就是尿检。一般要根据呈阳性进行判断,说他是吸毒。但是现在有些情况服其他一些正常的药,也可能呈阳性。另外,如果在高速路上出了事故,没有条件马上进行尿检,之后带到交通队带到派出所再去尿检,就可能因为时间已过尿检就不呈阳性了。

他表示,只有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了,把毒驾纳入刑法、列入下次刑法的修正案才有基础,才有可能。

切莫让“毒驾入刑”明日复明日

毒驾的危害性不言而喻,那到底有多少马路杀手呢?国家禁毒委日前公布的《2015中国禁毒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云南警官学院禁毒学院教授房珂竹介绍,统计表明,隐性吸毒人员中持驾照者约占20%。由此可见,“马路杀手”的确是无处不在的。对于这样的“马路杀手”,如果听之任之,显然就是对公众生命的一种不尊重;只有进行必要的约束与规范,才能确保马路安全。而根据英国的一项研究表明,毒驾人的控制能力比正常水平下降21%,而酒驾只下降12%。这见证毒驾的严重后果。但即便如此,对于毒驾的处罚,却远低于酒驾,因为酒驾早已入刑,而毒驾的处罚,却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吸毒行为本身进行处罚:行政拘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及强制戒毒。这样的现实,就是对瘾君子的一种间接纵容,让他们存在侥幸心理,且很可能继续危害公路安全。

为何会这样呢?为何毒驾不入刑呢?据悉,主要是因为技术方面的障碍。对于酒驾,只需要简单测试就知道结果了,但毒驾不行,只能验血、验尿,而且要24小时才能知道结果……这些,成为一些人支持“毒驾不入刑”的理由,但很显然,这样的说法是站不住脚。一则,国外正在兴起的“唾液验毒”法,可以作为初步验证的结果;二则,无论什么样的技术原因,都不应成为立法的阻碍。这些,应是最起码的共识。

但是在外国,毒驾早就入刑了,也没听过有什么技术障碍。如《加拿大刑事法典》第253条、第255条规定:因酗酒或吸食毒品损害其驾驶能力并因此致伤他人者构成可诉罪,处10年以下监禁;酗酒或吸食毒品损害其驾驶能力并因此致死他人者构成可诉罪,处14年以下监禁。再如美国有八个州立法对吸毒驾驶持“零容忍”态度,直接规定一旦在人体内检出毒品或者其代谢物即认定为犯罪。

因而,对于“毒驾入刑”,绝对不能再明日复明日了,毕竟,明日何其多?对于推动毒驾入刑的好处,一方面,可以遏制此类交通事故继续发生,用刑法弥补我国交通肇事立法的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毒驾入刑可以提高相关人员对于毒驾的危害性认识,也才能形成必要的震慑力。可以说,毒驾入刑是呵护公路安全的起点,不能再等下去了。

【启示与思考】

目前我国100人中就有1人吸毒的新闻令人触目惊心。另一个数据是:截至去年11月,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突破3亿人,位居世界第一。不难推断,毒驾的严重程度可能超乎想象,现实中反复上演的一桩桩交通惨案也印证了这一点。凶猛毒驾,这是社会共识。

去年以来,相关部门负责人不止一次表示,公安部已经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建议,推动毒驾入罪,加大处罚力度。但是,较之酒驾入刑已有时日,危害更大的毒驾却因种种原因始终未能入刑,尴尬地卡在了“最后一公里”,仍然是危害大却处罚轻。

查处难度大、缺乏有效检测手段是毒驾入刑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与吹气查酒驾相比,查毒驾的难度显而易见,不同种类的毒品、不同的吸毒方式对不同体质的人有不同的影响,而且毒品花样多、变化快,很难划定一个明确的定罪标准。此外,毒驾牵涉禁毒、交管、治安、刑侦等多个部门,若入刑,如何打破各部门的利益局限,厘清权责,也是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但不得不说毒驾入刑难有操作困难的原因,但不全是操作和技术层面的原因。“唾液测毒”方法尽管成本较高,但不失为一个突破口,而且技术可以改进、投入可以加大,但毒驾入刑等不起,那些奔驰在马上的“杀手”时时刻刻都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说到底,徘徊不前的毒驾入刑缺少的是“临门一脚”的勇气和决心。

毒驾凶猛,必须“零容忍”,立法要跟上。报道称,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等都对毒驾行为采取“零容忍”原则,不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法律规定不仅要接受罚款而且要承担相应的监禁等刑事责任。反观我国,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毒驾才入刑,若不肇事就不用承担刑责,惩罚明显过轻,达不到震慑效果,甚至会助长毒驾行为。

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而我们早已付出了过于沉重的代价。目前,天时地利人和俱全,立法部门要拿出只争朝夕的精神,尽快打通毒驾入刑的“最后一公里”。毒驾入刑,共识已久,不管都多少操作和技术上的困难,都不该再停滞不前了。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