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共同迎接美好未来(3)

核心提示:建设“一带一路”,要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各方在贸易往来、文化交流、能源共享、安全保障、生态保护和公共物品提供等多领域形成更广泛、持久的合作机制。让“一带一路”涵盖的国家更多,涉及的领域更广,合作的程度更深,发挥的作用更大。

(一)新疆、福建分别建设“一带一路”的核心区。新疆位于亚欧大陆中部,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印度、阿富汗等8个国家接壤,陆地边境线长达5600公里,占全国陆地边境线的1/4。把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可以充分发挥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作用,深化与中亚、南亚、西亚等国家的交流合作,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交通枢纽、商贸物流和文化科教中心。福建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发源地,昔日东方大港—泉州是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认定的“海丝”起点,福建作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必将从丰富的历史积淀中汲取营养,从加强互联互通、深化多元贸易往来、推进海洋合作、促进人文交流等方面努力,全方位强化与“海丝”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二)塑造国内以“一带一路”为统领的区域布局。第一,从西北、东北地区看。除了新疆外,陕西、甘肃、宁夏、青海亮点频现,西安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兰州、西宁开发开放,形成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国家的通道、商贸物流枢纽、重要产业和人文交流基地。内蒙古联通俄蒙的区位优势,黑龙江对接俄铁路通道和区域铁路网,黑龙江、吉林、辽宁与俄远东地区陆海联运合作,北京—莫斯科欧亚高速运输走廊,将成为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

第二,从西南地区看。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云南建设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西藏与尼泊尔等国家边境贸易和旅游文化合作,将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构建面向东盟区域的国际通道。

第三,从沿海和港澳台地区看。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通过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福建平潭等开放合作区,深化与港澳台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舟山群岛新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都将成为“一带一路”新的增长点。

第四,内陆主要从三方面与“一带一路”对接。一是依托长江经济带,对接“一带一路”战略。以海陆重点口岸为支点,形成与沿海连接的西南、中南、东北、西北等经济支撑带,推动长江经济带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有利于构筑H形经济大格局。要积极构建流域、陆地、海上、空域等综合交通体系,以黄金水道贯通长江沿线11个地区,实现东中西的联动,减少地理空间差距。把构筑大交通和大流通格局作为具体抓手,建设西安到成都、西安到重庆、西安到武汉,成都到格尔木、重庆到兰州、成都到重庆、重庆到长沙、重庆到武汉、武汉到长沙的快速通道。这主要体现在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货运铁路、特高压电网、信息高速公路、民航机场等综合型的基础实施上,由此推动新的“中三角”变“平”,推动各种要素自由流动。使皖江城市带、成渝经济区、黄河金三角区域、渝新欧国际大通道建设、北部湾经济区、珠江三角洲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能提升互联互通水平,促进协同发展。

二是依托我国五大港口群,全面对接“一带一路”战略。目前,我国港口运输行业已初步形成环渤海、长江三角洲、海峡西岸、珠江三角洲和北部湾等西南沿海5个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港口群体。其中,环渤海区域港口群由辽宁、京津冀和山东沿海港口群组成,以大连港、营口港、秦皇岛港、天津港、烟台港、青岛港、日照港为主要港口,以丹东港、锦州港、曹妃甸、黄骅港、威海等港为补充的分层次港口布局。辽宁沿海港口群主要以大连港和营口港为主,成为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对外交流的重要口岸;津冀沿海港口群以天津港和秦皇岛港为主,连接华北及西北部分省区,成为京、津和华北地区及京包、京秦、神黄铁路沿线地区外贸物资和能源、原材料运输的主要口岸;山东沿海港口群以青岛港、烟台港和日照港为主,形成新经济增长带。战略节点城市与五大港口群可充分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特别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提升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积极拓展沿海港口集疏运功能,谋划建设向西、向北的国内乃至国际大通道,使沿海港口成为新丝绸之路的一个重要出海口。特别应关注阿拉伯世界中的苏伊士运河、曼德海峡和霍尔木兹海峡,均是具有世界战略意义的重要海上通道,对于国际贸易尤其是国际石油运输有特别重要的影响。对于我国而言,这三条海上通道不仅是我国商品出口到西亚、非洲和欧洲的必经之路,同时也是我国石油进口的主要来源,关系我国国家利益在国境之外的重要延伸,其畅通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海上贸易往来特别是能源进口的战略利益。同时,要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连接瓜达尔港、关丹港、比雷埃夫斯港、科伦坡港、亚丁港、塞得港、雅加达港、新加坡港,通过一系列交通体系建设,打破现有世界经济地理格局,重构全球性物资运输网络。

三是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接“一带一路”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将形成世界级大城市群和大首都经济圈。不仅使北京和河北腹地成为沿海地区,而且通过协同发展,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节点和支点。北京为政治、文化、国际交往、科技4大中心;天津为全国先进制造业研发基地、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示范区和改革开放先行区;河北腹地将成为沿海地区,河北为商贸物流基地、生态环保与涵养、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基地。京津冀首先进行重点交通、环保和产业对接,将使三地经济发展融为一体。

把握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几个方面的关系

我国与更多国家携手建设“一带一路”,使古老的“丝绸之路”延伸至现代版的国际“大合唱”,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其中的几个重大关系进行梳理并形成共同认识,对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不仅重要,也十分必要。

(一)正确把握“带”和“路”的关系,在统筹黄色国土发展与蓝色国土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与沿线国家的合作与融合。《愿景与行动》指出:“一带一路”贯穿亚欧非大陆,一头是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一头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中间广大腹地国家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畅通我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我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我国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是从我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从我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我国倡议与沿线各国共同搭建的一个开放平台,是一个放眼更大区域合作、携手更多国家合作、创造更高层次合作的整体布局,但又各有侧重。“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点是我国向西开放布局连接中亚、西亚、蒙古、俄罗斯直至欧盟陆地,我国中南、西南开放布局连接东南亚、南亚的合作之“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是加强我国由海路与东亚、东北亚、东南亚,南亚乃至欧洲、非洲的开放合作之“路”。

“一带一路”中“带”和“路”的关系,实质上是在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中,在统筹黄色国土发展与蓝色国土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与沿线国家的合作、交流与融合,创造共同发展、共享发展机遇与成果、共建合作发展经济走廊和经济带、共赢未来美好愿景的重大“中国创意”和“中国方案”,是向世界发出的“中国声音”。“带”的重点是黄色国土连接的西向开放;“路”的重点是蓝色国土面向的东向开放,形成了新时期我国发挥负责任大国外交的“两翼”,即使一边西进,一边东拓。这并不是说我国要与这些国家结成同盟国,而是诠释我国要与更多国家结伴前行,和沿线国家建立更加紧密、友好、包容、持久的经济、外交、政治、军事等各方面的崭新关系。

(二)正确把握“点”和“面”的关系,在加快自身改革和推进自由贸易区试点的基础上,主动对接高标准贸易和投资规则。加快“一带一路”建设,必须加快自身改革,建立与更多国家、更高标准贸易与投资规则顺畅对接的体制机制。我国只有在规则上向高标准看齐,才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起到更加积极的带动作用。加快改革,抓好试点,是我们在“一带一路”新一轮开放发展布局中的关键。

为了适应国际上更高标准的贸易规则和投资规则,上海自由贸易区试点先行一步,广东、福建、天津自贸区试点各有侧重,并且这些试点和以前改革的方法是有所不同的。以前的试点是慢慢地试,可以摸着石头过河,过不去,再回来;现在,我们的试点有明确目标和时间表、路线图,有倒逼机制,搞这些试点是为了更大范围的应用,必须可复制、可推广。上海自贸区、广东、福建、天津自贸区试点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适应我国面向沿线国家乃至面向全球对外开放发展的需求。

我国正在加快与美国进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启动与欧盟进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这对我国的政府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提出了挑战。全球有77个国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其中有不少是沿线国家。目前,上海自贸区试点的“负面清单”已下调到122项,这是很大的进步。应该看到,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不仅仅是保护外商在我国的投资,对方国家也将用同样的管理办法对待我国企业的投资。

我国对外投资额已经排到世界第三位,随着更多企业“走出去”,成为跨国公司和国际化企业,我国企业在外投资也亟需得到保护。中国市场是世界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一体化和自由流动,几乎所有的东西都是双向的,这与改革开放初期不一样。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重在“引进来”,主动打开国门,是单向的。现在,一方面,我们继续吸引外资,利用外资搭载的各种要素;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到了非洲、欧洲、美国,到了很多沿线国家,这就需要我国在新一轮开放中,不能只是跟班者,而是要从跟班者到引领者,到新规则的参与者、制订者。要打开面上的局面,就必须试点先行,试点快行,使试点成为推动我国加快变革的示范。

(三)正确把握“内”和“外”的关系,在我国区域布局不断整合和调整优化的基础上,形成内外互动、内外互补、内外互通的新格局。“内”和“外”的关系,现在已经发生了很多微妙变化。我国有1.8万公里的海岸线,2.2万公里的边境线,过去,东部沿海地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下一轮对外开放的重点和前沿,除了东南沿海地区,已经形成沿海全岸线的开放带和产业带,更为重要的是,将产生我国最大的开放前沿,这就是以2.2万公里边境线为主的“沿边”开放,对接“一带一路”,将成为最大亮点。

过去,我们可能注重“内”,忽视“外”,将来在“一带一路”新的布局下,很多看问题的角度和处理问题的方法都需要改变。比如对我们的产能问题就要重新看,应把产能放在“一带一路”甚至更大的范围来看,有些产能可能就是我们的竞争力,就是我们的优势,如果仅仅放在国内,用不完就认为过剩了,将其消灭掉了,那就是损失。我国制造业产值2011年占到世界的19.8%,跃升为世界第一位,这是来之不易的优势。美国、欧盟和日本向制造业回归,实质上就是要重新取得制造业发展的优势,重振制造业,实现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再平衡,把我国制造业的优势复制和发展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使我国及其更多国家共同获得发展机遇。

(四)正确把握战略节点、战略通道和战略腹地之间的关系,形成国际大通道、沿线中心城市、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互为支撑的集成优势。《愿景与行动》指出:根据“一带一路”走向,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中心城市为支撑,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共同打造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海上以重点港口为节点,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中巴、孟中印缅两个经济走廊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关联紧密,要进一步推动合作,取得更大进展。这些战略节点、战略通道和战略腹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非常重要,那些具有综合优势或集成优势的地方尤为重要。

在与沿线国家的合作发展中,也应特别重视这些具有国际大通道、沿线中心城市、重点经贸产业园区综合优势的地方,使之成为“一带一路”上的重要支撑。习近平主席2015年4月访问巴基斯坦,确立了以中巴经济走廊为抓手,以瓜达尔港、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合作为重点,形成“1+4”合作布局的共同发展路径。这就为我国推进与沿线国家共同发展、塑造集成发展优势,提供了新的示范。

建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长效机制

建设“一带一路”,要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各方在经贸往来、文化交流、能源共享、安全保障、生态保护和公共物品提供等多领域形成更广泛、持久的合作机制。让“一带一路”涵盖的国家更多,涉及的领域更广,合作的程度更深,发挥的作用更大,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充分利用现有的多边合作机制,同时创新多边合作方式。在“一带一路”的战略实施进程中,应充分利用、完善、整合和对接现有多边合作机制和平台,具体包括亚太经合组织(APEC)、上海合作组织(SCO)、亚信会议(CICA)、中国-东盟“10+1”、亚欧会议(ASEM)、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亚洲合作对话(ACD)、中阿合作论坛、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博鳌亚洲论坛等。继续发挥沿线各国区域、次区域相关国际论坛、展会以及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欧亚经济论坛、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前海合作论坛等平台的建设性作用。我国正在积极参与并推动中日韩自贸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等区域经济合作谈判,重视与欧亚联盟的对接,并在利用和整合现有多边机制基础上,探索发起建立“一带一路”多边合作机制和平台。

(二)完善双边合作机制,有效进行重大规划和项目对接。在已有的合作平台和机制基础上,与沿线国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双边联合工作机制,制定“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方案、行动路线图,明确双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现有的联委会、混委会、协委会、指导委员会等双边机制作用,与沿线国家相关部门主动联络、共同协调,推动合作项目实施。对重点国别、优先领域和关键项目,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对于已有的跨境合作区,应充分发挥双边经贸合作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关键作用,对合作意愿较强的国家,双方可共同编制“一带一路”建设合作规划,推动签署合作备忘录和协议,确定双方合作的领域、项目、投资主体等内容,尽早建设一批取得积极成效的合作典型项目。

(三)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通关机制,推进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构建区域内和各国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同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商建自由贸易区,激发释放合作潜力。与沿线国家宜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海关合作,以及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的双多边合作。推进建立统一的全程运输协调机制,推动口岸操作、国际通关、换装、多式联运的有机衔接,形成统一的运输规则,达到“一次通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便捷通关目标,降低国际运输成本和提高贸易物流便利化水平。推动与沿线国家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标准互认,实现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推进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边境贸易、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型贸易形式发展,提高流通速度,降低流通成本。构筑与沿线国家海关的合作网络,促进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的安全畅通流动,实现沿线国家“多地通关,如同一关”,实现无纸化通关,实现通关信息共享、联通。加强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化合作,推进跨境监管程序协调,推动检验检疫证书国际互联网核查,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

(四)建立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产业互动和互补机制,推动制造业产业链和价值链重构。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优化产业链分工布局,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和关联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建立研发、生产和营销体系,提升区域产业配套能力和综合竞争力。鼓励我国有条件的企业到沿线国家设立研发中心,设立海外营销和服务网络,与当地共同开发适应当地市场需求的产品,实现产品价值链从低增值加工制造环节向高增值的研发设计、营销服务环节延伸,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建立沿线国家产业价值链和产业链、供应链共享体系。鼓励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技术水平的高铁、核电、发电及输变电、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汽车制造、电子信息和通信等行业企业到沿线国家投资兴业。推动新兴产业合作,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促进沿线国家加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深入合作,推动建立创业投资合作机制。支持轻工纺织、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到劳动力资源丰富、靠近目标市场的沿线国家投资办厂,扩大境外生产经营,带动周边国家和地区共同发展,也鼓励更多国外企业到我国投资兴业。

(五)继续深化和利用好现有合作平台机制,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务实合作。通过与有关机制形成互补关系,加强规则的制定与对接,形成照顾各方舒适度和柔性的联动机制。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好上合组织、金砖国家机制、中国与东盟“10+1”,全面加强“一带一路”下的双边、区域、多边合作机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加强互动、互助、互信,以开放、包容精神对待分歧,以建设性和创新性的态度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以长远和战略的眼光谋划共同发展,确保各国参与和合作有利益交融点。要把“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变为现实,必须脚踏实地、做实做细、全面有序地做好工作,改变以往运动式、单打一的方法,深入沿线国家和地区进行深入调研,真正了解“沿带沿路”国家和地区的诉求,调动这些国家和地区参与的积极性,同时,有针对性地解决国内存在的问题,形成务实推进“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方案和行动。

(六)强化政府间合作交流机制,形成多方面推进“一带一路”的积极性。“一带一路”战略构想中的战略目标能否实现并持续健康运行,取决于各国参与的内在战略利益和积极性。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利益诉求各异、国家间关系错综复杂,对沿线国家应分类指导,一国一策、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做实做细政府间合作。在我国政府发布愿景与行动方案后,应尽快研究双边或多边可接纳、互动互补、操作性强的“一带一路”规划或项目方案。应与各沿线国家和地区通力合作,稳步实现与沿线国家形成互动的战略谋划和战略布局,形成互利共赢合作的“最大公约数”。在形成高度共识的基础上,构建双边为主、多边为辅的政府间交流机制,注重充分发挥现有的联委会、混委会、协委会、指导委员会等双边机制作用。国内各部门应有组织地与沿线国家相关部门对接,协调推动合作项目实施,调动沿线国家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化利益融合,注重在已有的合作平台和机制基础上,与沿线国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双边联合工作机制,充分解释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共赢、和平发展”的战略意图。在合作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方案、行动路线图,明确双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注重发挥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国内外智库的作用,有分工地加大国别研究,密切关注各国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反应,收集各国的合作意向、项目建议,以及跟踪反馈项目执行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向“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反馈。注重一国一策的战略设计,对合作意愿较强的国家,可共同成立“一带一路”建设合作规划编制小组,签署双边合作备忘录或协议,确定双方合作的领域、项目、投资主体等内容,尽早建设一批取得积极成效的合作典型项目,并对其他沿线国家产生示范效应。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印刷、出版,违者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

(据宣讲家网站报告录音整理

责任编辑:刘斌)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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