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观念基础(5)

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观念基础(5)

三、党的执政权力的来源

是否能够实施依法执政,观念上能否正确地看待执政权力的来源问题至关重要。

由于我们在理论上未曾认真研究执政和执政权力来源问题,许多同志似是而非地用“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来诠释我们党执政权力的获得。也就是说,这部分同志潜意识中认为,我们党靠武力获得执政权力。这种认识背后潜藏着基本政治理念的含混和观念的扭曲。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是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著名论断。这一论断是正确的。但是,这一论断的正确性是有前提的。

首先,这一论断是有着特定的针对对象的:1949年以前旧的国民党反动政权。国民党反动政权压迫人民,反对民主,实行独裁,而这一政权又是靠着反动武装的支持,所以,不用武力消灭国民党反动武装就不能打倒国民党反动政权,不打倒国民党反动政权就不能夺回人民的政权。中国共产党人在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四一二政变”之后,通过血的教训认识到这一真理,被迫走上武装斗争的道路。在中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最终取得了武装斗争的胜利,推翻了国民党反动政权,建立了人民政权。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枪杆子要对付的对象就是国民党反动派。

其次,毛泽东同志说的“出政权”,是指人民的政权。人民的政权被国民党反动派一度篡夺去了,通过武装斗争,人民再把它夺回来。夺回来的仍然是人民的政权。

国家的权力是属于人民的,并且仅属于人民。这已经成为当代主张民主、共和国家的政治学说的共识。各国宪法中无论是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还是说“人民主权”,或是“主权在民”,都表达同一个意思:只有人民全体才是国家权力的主人。反过来说,任何政党、团体、组织都不是国家权力的主人,都不能拥有国家权力。

但是,说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人,并不等于说,人民全体可以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如前所述,人类社会的政治实践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在地域广袤、人口众多的国家中,由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处理国家公共事务,只会造成混乱和效率低下。其结果必然是损害人民的公共利益。所以,实践中,人民只能选择一些人,把执行和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委托给他们,让他们以执政者的身份,管理、处理国家公共事务。这就形成一种新的权力——执政权。

我们必须注意执政权同国家政权在理论上的区分。国家政权,相当于国家主权,这是永远属于人民的。执政权,由国家主权派生而来,是人民作为国家主权者对所选择、所信任的人委托、授权而产生。因此,不能把执政权等同于国家政权。国内一些政治学者把执政权解释为执掌控制国家政权,笔者认为,这一解释根本错误。

由什么人执政,这要由人民选择。人民一般用选举的方式选择执政者。

实际上,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由中国人民通过选举选择的结果。1948年5月,在人民解放战争还在进行的紧张而又忙乱的时刻,中国共产党便向民主党派的代表倡议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这得到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响应。经过紧张的筹备工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1日召开。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各民主党派的代表、无党派人士代表、各人民团体代表、人民解放军代表、各地区代表、各民族代表以及国外华侨的代表共622人[5]。所以,这是一个人民代表性质的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该纲领除序言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制度、文化教育制度、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共7章60条。“《共同纲领》所规定内容的根本性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代表社会利益的广泛性,使它能够反映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在我国建国之初发挥临时宪法的作用。”[6]会议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一致选举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致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的6名副主席,其中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占3人;一致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56名委员,其中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共36名;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180名委员,其中中国共产党代表110多名[7]。所以,中国共产党从新中国成立时就取得执政地位,是由人民代表们合法地选举的结果。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以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的压迫的历史功绩、以率领中国人民艰苦奋斗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和小康富足的生活的实际行动、以胸襟坦荡勇于接受批评和改正错误的自我更新精神、以不断清除腐败追求自身队伍纯洁的严密的纪律、以管理社会和引导国家前进的丰富经验和超卓能力、以坚持正义原则和全心全意地谋求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忠实无私的品德而一贯性地获得中国人民的信任和支持。1954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并召开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进行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中,中国共产党党员代表都是占大多数。在此后的历届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中,中国共产党党员代表都是占大多数[8]。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人民选择的、人民授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意志是至上的法律,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的选举形式得到表现,所以,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是依法取得的。简单地用毛泽东同志的论断为依据说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来自武力,这既是对毛泽东同志的论断的曲解,也是对我们党取得执政地位的途径的误解。

只要认为党的执政地位来自武力,就不可能真正尊重人民权力,不可能重视人民民主,不可能为保障人民民主、个人人权而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从而不可能自觉地实施依法执政。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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