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预算民主,夯实阳光财政的基础。支农资金从源头上整合,按照大的类别作为一个整体分配到县里,但如何保证县里能切实根据需求把资金管好用好?这需要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推进预算民主。
2014年,预算法在出台20年后进行了系统修订,修订后预算法的一大亮点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如第4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5条明确规定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应该是全口径的,不仅包括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盖广义政府的所有活动。同时,要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地方人大的监督。
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打造阳光财政,让群众看明白、能监督。”阳光财政的基础是预算民主。浙江温岭进行了多年的基层预算民主试验,其核心是在政府预算决策、人大预算审查和民众监督三者之间,搭建起民主协商机制,从而建立起公众与政府、人大之间的对话机制。这不仅易于得到普通百姓的支持,而且也能落实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表达权,尤其重要的是,这种人大、政府和公众三方都参与的基层预算民主改革,不但有利于规范、有序地在大范围推广公民参与预算的实践,也能充分发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改革的对接优势,积极稳妥地进行地方政府预算民主改革实践,还能有效推进我国基层民主制度化进程,最终使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受到群众的监督,纳税人交的钱能真正用在刀刃上,消除贪污腐败和管理不善的弊端。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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