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建议(2)

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建议(2)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不适应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网络规模、网民数量与网络交易额均居全球第一,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与此相伴,我国也越来越重视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加入一系列相关的世界公约,最高法院与多个部委针对网络侵权问题相继推出一系列法律解释、保护办法与管理条例,初步建立起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但在现实中,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却呈高发态势,新型案件持续涌现,侵权方式和形式不断复杂化,有时还会引发产业内的恶性竞争,大量知名互联网企业均牵涉其中,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与360等。这反映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还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求,社会各界普遍感到要加强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迅速而网络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很多法规与规定都是“出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产物,使得现有制度无法应对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引发的新问题。而且相关部门就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的规章制度层次低,缺乏权威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且制定过程缺乏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导致许多管理漏洞和法律缺失。加之很多知识产权法官对互联网技术的认识与理解不足,缺乏对互联网产业的深刻把握,审判的难度高,结果争议大。而网络从业者和网络用户的知识产权观念也比较薄弱,自律性差,造成网络侵权有更大的普遍性。

总之,我国现阶段的网络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还不能跟上互联网发展的需要,只有深刻认识网络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作用,尽快建立与实施相关的制度措施,才能推动我国从互联网大国向互联网强国迈进。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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