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下的舆论引导“三时”法则(2)

公共危机下的舆论引导“三时”法则(2)

“适时”:慎发声、发好声

危机事件中把握时机、适时报道对舆论引导的效果至关重要。在新媒体平台崛起的多元舆论格局下,对主流新闻媒体的要求已从“早发声”“敢发声”变成了“慎发声”“发好声”。

新闻的时效性重在报道及时,但及时并非绝对。针对一些突发性重大危机事件中暂时是非未明或比较敏感的消息,特别是报道后可能引起重大影响的问题,应持谨慎态度,抢先报道并不是最佳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一定要把握好时、度、效”,“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这道出了新闻舆论引导的基本规范和方法,即需要讲究时机,并非一味地越早越好、越快越好。危机事件中把握时机、适时报道对舆论引导的效果至关重要。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崛起的多元舆论格局,对主流新闻媒体的要求已从“早发声”“敢发声”变成了“慎发声”“发好声”。为此,新闻媒体把握好时机进行舆论引导就成为了当前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这主要有两点要求。

第一,新闻报道在社会大环境中进行,新闻事实来自于社会生活,这就决定了新闻报道必须把社会环境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当前最大的社会环境因素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何时报道,都要以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为前提,舆论引导要服从于这个大局。尤其是在某些事件中出现一时是非不明的情况下,新闻媒体更要避免匆忙发声,而应该在获得权威且全面的信息后,采取后发制人的方式,进行有效的舆论引导。

2015年5月2日,黑龙江庆安火车站发生枪击案。刚开始,个别新闻媒体和网民一起,指责民警粗暴执法、随意开枪杀人,一时间公众不满执法的声音在社会上蔓延。几天后,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在充分掌握了各方面的真实情况后,在新闻报道中还原了事情的原委,澄清了先前的不实传言,扭转了被误导的舆论,从而平息了民间对民警执法的误解情绪。

第二,受众既是新闻传播流程的终端,也是新闻报道效果的检验者。因此,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要注意掌握受众的情感特点,因势利导。对一些复杂情况和棘手问题,新闻媒体应慎重选择报道时机。同时,时机的把握要以受众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为前提,在时机成熟时进行报道。一旦受众能够理解和接受,新闻媒体就能更好地组织和引导舆论,否则容易引起一些受众的非理性冲动,造成不利的影响。

近年来,一些国际反华势力不时借东海问题、南海问题渲染“中国威胁论”,个别不友好的国家也常常在东海或南海挑起事端、制造摩擦,试图制造干扰我国和平发展的紧张区域局势。对此,我国新闻媒体通常并未在第一时间进行报道,而是在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就相关事件做出说明后,再详细阐述事件的经过。这样的新闻报道权威、可信,体现了有理、有节的原则,既避免了煽起国内某些民粹情绪,也有利于形成举国上下坚定维护我国领土主权的舆论声浪。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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