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哲学思维坚守生态红线

运用哲学思维坚守生态红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划定生态红线纳入法律范畴。我国西部地区生态资源丰富,是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因此,迫切需要出台具体的生态红线措施和政策。

西部地区划定生态红线的阻碍

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生态红线保护工作落后于东中部地区,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生态红线范围划定模糊。生态红线的概念性大于操作性。如有些地区分布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但这些自然保护区中还分布着城镇、村落等,人类生产生活区与生态功能区的界线并没有严格划分。重点生态功能区是生态红线划定的基础,但不等于生态红线。到底应该怎样划定生态红线?目前还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标准和方法。

二是一些人追求政绩的理念偏颇。西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因此,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受“唯GDP论英雄”观念影响较深,部分决策者先发展后保护的思想依然存在。加之环境治理设备和措施落后,可支配资金短缺,导致环保欠账越来越多,旧的污染问题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产生。

三是人才资源配备匮乏。专业人员匮乏是西部地区生态红线保护工作最大的制约。由于体制、机制、区域条件等原因,突破人员编制束缚十分困难,想要留住专业人才更是难上加难。生态红线的划定与保护是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人才资源支撑,就难以顺利推进相关工作。

四是法律法规配套不全。生态红线是保障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底线,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然而目前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尤其是没有制度保障和具体罚则规定。

五是生态补偿机制不顺。国家生态补偿

制度在逐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及方式单一,西部地区仅有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或项目投入;生态补偿项目偏少,目前仅有公益林补偿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水流域、大气、矿产、耕地等生态补偿尚未纳入范畴;农林生态补偿标准偏低,当前只考虑农民种粮食的直接成本,没有补偿其发展带来的效益,如退耕还林补助为230元/亩﹑在延长期减半,公益林补贴最高17元/亩、最低7元/亩,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不足150元/人。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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