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巡视监督这把反腐“利剑”

用好巡视监督这把反腐“利剑”

编者按:

近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工作条例是党内监督之“利剑”,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管党建设党的有力制度保障。为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使条例真正成为巡视工作强有力的指导、强有力的规范,本报从今日起开设专栏,陆续刊发部分领导干部、专家学者撰写的体会文章,敬请关注。

巡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反腐斗争的利剑。近期中央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充分吸收了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进一步明确了巡视工作定位,拓展了巡视监督内容,完善了巡视监督程序,对落实党章关于巡视工作规定、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动依法依规开展巡视,更好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具有重大意义。柳州市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巡视工作,善用巡视成果,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为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打造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提供坚强保证。

一、修订《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分析党和国家事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准确把握我党自身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作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形势任务的转变,必然要求工作方法与时俱进。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的需要出发,重新明确巡视工作定位,提出巡视工作方针,把开展巡视作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通过巡视在全党上下织密编牢纪律监督网,不断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确保从严治党落实到位。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安排,不是权宜之计,要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和重要手段,与“四个全面”紧密联系并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重大部署,要求实现巡视全覆盖,“没有例外、不留空白”,形成全国巡视一盘棋的战略态势,让党内党外看到了中国共产党解决自身问题的决心和极强的自我纠错能力。这次修订把督促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的执行作为贯穿《条例》的主线,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也为更好地支持配合巡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修订《条例》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不敢腐”初见成效,但“不能腐、不想腐”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的力度明显加强,但思想防线还不够牢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需要进一步突出巡视工作的地位,充分发挥巡视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巡视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紧扣“六大纪律”、围绕“四个着力”开展巡视工作,这就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更加适应,打击火力更加集中,针对性和指导性更强。《条例》不仅紧盯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更能唤醒“大多数”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做到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条例》进一步优化了问题线索的处置程序,强化了震慑力,让有问题的人知耻而止、收敛收手,促使党员干部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不搞特权。以《条例》为戒尺、依《条例》而厉行,必将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走向深入。

三、修订《条例》是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巡视工作作为全面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稳步推进改革过程中,中央对巡视工作的定位进行了科学调整,提出了巡视工作方针。同时,不断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在系统总结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修订了《条例》。《条例》的修订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落实《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党员干部争当改革促进者必须完成好的重要政治任务。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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