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公安改革起步 限权与赋权须并行(2)

深化公安改革起步 限权与赋权须并行(2)

摘要:9月26日,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作为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内容之一,人民警察将实行分类管理。《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根据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让我们共同关注本期经典案例。

公安改革起步,限权与赋权须并行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作为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警察将实行分类管理,核心是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公安部负责人的这一改革要点的介绍,非常明显突出了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检察院、法院系统先期启动的体制机制改革,也不约而同地强调了各自职业的特殊性。公检法,这三个在社会运转层面往往被连在一起称呼的国家机关,之所以特殊,乃在于其权力运行的状态与社会健康发展、公民权利保障高度契合、相伴随行,也在于其言其行对社会发展、法治进程的影响,成败攸关。

职业特殊性,究竟“特”在哪里?具体而言,司法机关要建立有别于行政机关的管理、评价机制,是因为司法权力本身所承载的社会公正评判职能,不仅在于定分止争,承接社会的剥夺、惩罚和秩序维护,更在于其对行政权力所需要建立起来的监督、约束,所谓特殊,便在有别于行政权力。司法是一种专业判断,而行政化的管理最容易造就的,恰恰是一种行政依赖与行政操控,人财物的行政化管理,最终导致了司法判断的行政化。相较于法检机关的特殊性而言,公安机关本身的特殊在于,它既是履行部分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又带有承接大部分刑事案件侦查的职能,“公检法”并称时的公安机关,同样事关社会成员的人身权利保障,并在很多时候,成为防范冤假错案的第一线。而即便在行政管理领域,警务行为的特殊性还在于,它并不能完全听命于地方政府的经济指标、政绩要求,比如为强拆站台,甚至冲在第一线,再比如成为地方官员的家丁,打击异己,滥用刑事强制。

新一轮司法改革甚至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强调部分机关的特殊性,并不仅止于为其建立有别于其他国家公职的薪酬待遇和职业评价机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非常明确,那就是为了权力能有更有效地配置、更常态运作地监督。而在根子上,是为了每一个社会成员在日常生活中有尊严,在遭遇刑事风险时合法权利能得以保障,在面对司法检控时有公正可期待,对法治有信仰。过去一度“以侦查为中心”的司法权力运行状态亟待改变,而以“庭审为中心”的改革,其最大难点便在于警察权力的法治化,这也正是此轮公安改革最值得期待的方面。

这一轮公安改革的起步,并不止于实行分类管理,正如《人民日报》刊发评论所言,改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做百姓的“守护神”;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当群众的“贴心人”;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剑指“权力任性”;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打造“过硬队伍”。通俗点讲,公安作为接触社会民众最频繁、最密切的机关,不仅办事不能让民众犯难,办案不能再随意,在此基础上,改革要尽最大可能向基层民警倾斜,最艰苦的岗位,要配套足以支撑职业荣誉与职业安全的保障。与此同时,对警察权力的限制与监督,要严格按照刑诉法的程序要求,建立并激活对违背法定程序、肆意侵扰公民权利的警务行为的惩罚机制。

限权与赋权务须同步进行,这是公安体制与权力改革的关键。任何一项改革措施,不可能只有权益的增长,而无利益的剥夺,改革也不可能没有阻力存在。公安系统的改革方案,其一在理顺当下内部权力运行与行政管理职能的状态,以往不那么便民甚至更多扰民的权力方式、职能配置改革,会遇到既有格局和利益的阻力。其二则是执法权力的运行,更多是约束警务权力,以法治逻辑与法治思维审视、判断—更重要的是革除旧有的肆意、莽撞作为,用刑诉法的程序自我要求,也接受外在约束,这是改革的最大难点。相较而言,分类管理以及建构独立的管理、评价机制,更多在于赋权,给警察职业包括薪酬、职称评价上的保障,阻力也相应较少。但上述改革的推进,一定得是一个并行不悖的过程,惟其如此,公安改革才会是真正符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改革,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有可能达至“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谨言慎行接受监督的状态。

【启示与思考】

众所周知,公安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公安机关是与老百姓打交道最多的政府部门之一。公安改革,从未间断,公安工作伴随着改革在不断进步。

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做百姓的“守护神”;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当群众的“贴心人”;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剑指“权力任性”;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打造“过硬队伍”。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蹄疾步稳,公安改革红利不断显现。人们在享受公安改革带来的实惠之余,也愈发明显地感受到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特点和亮点,其中最值得一说的,莫过于对利益的取舍。

舍去的,是白花花的银子;收获的,是人们对公安改革的认可,是民心。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利益取舍是改革的试金石。敢于“向自己开刀”、勇于突破自身利益藩篱,是公安改革的显著特点,最大限度地还利于民是公安改革的根本目标。取消和下放6项行政审批事项,全国公安机关与591家检验机构,201家驾校实现产权、业务、人员脱钩,1217名民警及近亲属退出检验机构、驾校经营活动。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尽管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进展顺利、成效初显,但这是一次全面系统、综合配套、触及根本的改革,是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任务繁重、困难很多,改革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需要全国公安机关一如既往坚定改革,也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大力支持改革。我们相信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将带来更多更大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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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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