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化企业转型之路

国有文化企业转型之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将党和国家对国有文化企业的价值定位落实到政策规制层面。然而,当前国有文化企业离改革到位还差一步,亟需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转型为社会企业,将其与一般企业区分开来,从根本上解决国有文化企业价值偏离、等靠政府、惰于创新、效能低下等问题。

转型为社会企业的必要性

国有文化企业转型为社会企业并非只是概念转换,而是组织形态的转型升级,有利于从本质上解决国有文化企业的价值偏离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企业在欧美、东亚地区快速发展起来,是全球社会创新领域最为前沿、最受关注、最具发展前景的新型组织形态。社会企业的核心要义一言以蔽之:以商业逻辑实现社会使命。其主要特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视公共利益为其核心使命,公共性、社会性作为其组织DNA,是其经营活动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其二,以商业逻辑为生存原则,通过市场力量促进社会、环境、文化、教育和人类公平正义的发展。其三,以创新为发展动力,既不依靠政府亦不依赖社会,通过创新模式进行资源整合与资源汲取。可以说,社会企业兼具社会性与商业性,既不同于一般企业,又区别于社会组织。一般企业的本质是经济利润最大化,而社会企业的本质是社会使命最大化;一般社会组织主要依靠社会捐赠,而社会企业具有自我造血能力。社会企业作为伟大的组织创新,融合了二者之长,拓展了社会与市场中间广阔的潜在空间。

社会企业应用于文化领域,具备了文化、社会、经济三重影响力,以及“主流价值建构”“低资源消耗”“高创意附加值”等独特优势,应当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以及文化产业发展的精锐力量。可以说,国有文化企业转型为社会企业,是中国文化建设组织工具的升级换代。相比于仅在政策规制层面要求国有文化企业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组织形态创新更有利于其自觉将自身定位与一般企业区别开来,将公共利益视为其组织生命。

转型为社会企业符合国际社会创新趋势。当前,境外政府与民间社会十分重视并积极培育社会企业的发展。从立法层面来看,意大利1991年通过《381法案》、芬兰2004年正式实施《社会企业法》、韩国2007年实施《社会企业促进法》等。此外,美国在州层面针对社会企业进行了立法修订,我国台湾地区也正在推进《社会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从政策层面来看,英国早期以赋税减免来引导培育社会企业发展,当前政府转向成立“大社会资本”,通过基金投入推动其他组织形态转型为社会企业。就资质认证来看,第三部门积极推动社会企业资格认证。例如美国的B Lab,我国香港地区2014年正式运行的“社会企业认证系统”(SEE Mark)等。专门就文化社会企业的发展而言,境外亦有诸多颇具影响的成功案例。例如,英国著名社会企业“大问题”杂志社、美国以扫盲和环保为轴心理念的“更好世界旧书网”、韩国培养残疾艺术人才的“残障人艺术公司”,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大力培育的“艺文社会企业”等。相比而言,我国对社会企业的认知还相当有限。虽然学界积极看好、业界勇于实践,但政府层面对其关注还十分不足,尚未形成培育环境。

社会企业是现代国家文化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建设主体。新时期以来,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二元路径”下,产生了政府垄断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过度商业化等种种问题。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二者之间犹如两条平行线,难以融合互促。当前,构建现代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其中一项重要任务便是解决文化发展的这种结构性缺陷,尽快培育文化社会领域发育壮大,矫正政府、社会、市场“两头大、中间小”的格局。其中,从组织工具层面而言,社会企业是现代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建设的新生长点,也是解决文化发展体系断裂的突破口。社会企业的主体方位介于社会与市场中间,有利于在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之间找到结合点,丰富二者之间的层次,尤其是在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纠正文化产业价值偏离两方面发挥独特优势。

转型为社会企业是破解国有文化企业发展困境的根本出路。国有文化企业作为经营国有文化资源的组织载体,其合法性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其一,以公共文化利益为逻辑起点;其二,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其三,收益除了用于自身发展壮大之外要最大限度回归社会。也就是说,如果国有文化企业在价值取向、经营能力与社会效用任何一方面出现偏离,党和国家便有责任、有义务对其进行改革或关停。新时期以来,在以“市场化”为主线的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国有文化企业以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存在着“转型过度”的问题,主体方位从“政府的延伸”剥离成为市场主体,一方面难以克服体制依赖,形成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又丢失了其公共使命,过度关注“文化GDP”。当前,从我国一万两千余家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现状来看,由于大部分转制于事业单位,长期得到事业体制庇护,经营理念落后、人员任用与考核机制不灵活,在内容、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创新能力较弱,始终难以摆脱传统依靠财政供养的思维惯性,政企不分、亏损面扩大、财务管理落后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当前,转型为社会企业,是破解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瓶颈的可行出路。将其主体方位从市场部门拉回到社会与市场中间,有利于其从根本上消除制度依赖心理,将发展重心切实转向自身经营能力建设与履行社会使命。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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