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化企业转型之路(2)

国有文化企业转型之路(2)

转型为社会企业的对策建议

由中央深改组牵头部署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转型为社会企业。当前,中央文化企业与地方国有文化企业数量比例约1∶3,各地区文化企业发展情况差异较大。同时,转型涉及诸多部门,需自上而下进行统筹协调。特别是尚未完成转企改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举办主体十分庞杂,难以由文化领域的一个部门牵头完成改革任务。因此,建议由中央深改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领实施:以改革倒计时的方式,分步骤、分地区推进转型任务。到2020年,实现国有文化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向社会企业转型的改革目标。在此过程中,完成对国有文化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对到期不能完成身份转型的国有文化企业,可以通过产权转让等方式,盘活国有文化资产。

完善对文化社会企业“以减为主”的政策支持体系。文化社会企业应当具有较好的创新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在文化社会企业转型及培育初期,应当得到国家的政策倾斜,但切忌投入大量专项财政资金直接供给。合宜的做法是,按照“减其负担、授其以渔”的思路,从三方面着力:其一,完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除了在2020年之前继续实行免缴资本收益外,更要完善落实文化社会企业经营活动的税收优惠制度。其二,以验收质量为标准,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招标对象向优质文化社会企业倾斜。其三,充分利用民间资源与金融手段支持文化社会企业的资源汲取,如公益创投、社会效益债券等。此外,更重要的是,要减少对文化社会企业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形成宽松的发展环境,使其尽快形成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推动文化社会企业资质认证体系建设,提高公众辨识度。当前,尽管学界、业界已有探索与实践,公众对社会企业的认知度还非常低,文化社会企业发展的社会基础较为薄弱。因此,在培育初期,建议由“文化社会企业促进会”推动,委托业界制定文化社会企业的资质认证体系。一方面对各类文化社会企业进行资质审核与评级;另一方面加强对其培训,以规范文化社会企业的经营行为。建议借鉴香港模式,对获得认证资格的社会企业标以显著LOGO,以区别于一般企业,通过增强辨识度、透明度,加强公众监督,从而提高文化社会企业的社会公信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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