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2)

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2)

中国智库发展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中国智库发展很快,智库数量从2008年的全球第12位跃居2014年第2位,实现量的巨大飞跃,基本形成了官方、大学和民间智库共存的格局,但在思想创新能力、国际影响力方面与发达国家智库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

部分智库泛化、过度传播、媒体化的现象严重。智库是从事公共政策研究的非营利机构,与咨询公司不可混为一谈。有的新兴智库在还未有高质量思想产品情况下,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影响力拓展,这种缺乏思想创新基础的过度传播,使得智库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智库可以借助媒体进行影响力传播的最大化,但智库毕竟不是媒体,其发展必须建立在思想创新的基础上。

智库参与决策咨询缺乏制度性安排,涉及智库业的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与美欧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没有形成系统的决策咨询制度,涉及智库业的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有关决策咨询机构的性质属性、行为方式、行为保障、工作评估等政策和措施不健全,缺乏总体设计和协调,整体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研究质量与思想创新能力相对滞后。与国际一流智库相比,我国智库在创新能力和全球视野等方面仍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针对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少、水平低,智库研究内容碎片化,远未达到决策者的需要和期望。

构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

明确内涵与作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坚持独立、客观、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以政策研究和战略研究为己任,以服务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导向,致力于提高国家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的非营利政策研究机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服务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服务于国家法制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于中国与世界的合作共赢战略。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之“新”,既有别于中国历史传统中的智库,又不同于美欧智库,要创新中国现代智库模式,建立官方智库、大学智库和民间智库多元、共同发展模式。

在政府主导之下健全制度保障。要建立健全决策咨询法律法规,把决策咨询纳入法定决策程序,实现专家咨询制度的法制化。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相关制度,形成政府与智库合作共赢的良性发展机制;完善信息支持政策,增强决策公示和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智库的财政支持,建立专家咨询劳务报酬制度,尊重专家学者的思想价值,激发创新活力;完善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发展基金会,鼓励企业和个人对政策研究的捐助;构建多元发展、互为补充的智库思想市场,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进行培养与规制;建设并管理好中国智库的“旋转门”,为智库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建立专业化、多层次信息传播机制,加强智库公共外交与新媒体建设,同时避免过度传播,全面提升国际影响力。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传播网络构建可以分为“向上”与“向下”,“对内”与“对外”四个维度。“向上”指智库对决策者的影响力,“向下”指影响公共舆论,“对内”指智库在国内的影响力,“对外”则是强调智库的国际影响力。中国智库需要充分认识智库公共外交的重要性,与各国智库建立密切的合作及交流机制,为国家外交战略的实施提供重要通道;要紧跟信息技术的发展步伐,运用公关技巧,结合受众需求,调整传播媒介和传播方式,将提升新媒体影响力作为提升中国智库国际影响力的突破口;平衡好思想创新与影响力拓展之间的关系,避免过度商业化的倾向。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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