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的国家政治解读 (2)

生态文明的国家政治解读 (2)

战术层面:纳入到现实政治过程

基于历史的启示,特别是基于对当代中国现实的回应,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上升到国家发展的总体布局之中,那么,体现在战术层面,则表现为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重要的政治议程之一,并成为政治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就是说,生态问题已不再仅仅是生态问题,它已经成为必须直面的、也相当迫切的政治问题了。例如,在我国30多年突飞猛进的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由于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已经严重影响着(甚至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产活动、日常的衣食住行和身体健康,对此,不仅环境保护人士和组织反应十分强烈,而且普通民众也非常关注,由此而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也不断增多。这即可以看作是生态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了。

因为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生态环境在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关乎人民群众福祉、关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生问题,成为关乎中华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关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顺利实施、关乎中共执政合法性的政治问题。因此,从人民群众的福祉和根本利益出发、从中华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顺利实施出发、从巩固中共的执政地位出发,亟需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现实的政治过程中来,亟需把保护好生态环境当作政治问题来加以对待和解决。

2013年9月7日,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发表演说时的一番话,即可以看作是中国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问题上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他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了真正把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落到实处,不仅需要观念领域的转变,需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而且更需要具体的政策和措施的保障。习近平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最重要的是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应当说,党和政府为此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和措施。例如,2013年12月1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政绩评价的主要指标,不能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对于“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盲目举债留下一摊子烂账的”,已离任的也要追责。可以说,这一举措纠正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实行的简单的以GDP排名论英雄的做法,开启了干部考评新导向。又如,2014年制定的《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规定,为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保护群众的环境权益,环境保护部可以约见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某种意义上,环保部的督查约谈已成为悬在地方政府头上的“利剑”。总体而言,这些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在一定意义上已经把环境问题化作具体的行政(政治)责任、乃至政治伦理责任,而通过这些责任的落实,在实际上已经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了现实的政治过程之中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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