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交学费可打折,要得or要不得
买卖普通商品,存在着讨价还价的情况,学费也可打折,在学费高企和收费多少由学校和教育部门说了算的时代,还是头一次听说。黑龙江某省部管理高校推行的预交学费打九五折的措施,显然挑战了公众的固有思维,也挑战着相关管理规定。客观上来讲,此措施对于预交学费的学生是“有利可图”的,但与教育部有关禁止跨年收取学费的规定是相冲突的。此措施引发的系列问题,激发了相关措施能否长久实行下去的疑问,毕竟这项措施,对不同主体有利弊多种影响。
显而易见,预交学费打折,对于学生是有利的。至少两年下来每位学生可以省下900元钱,比将等额款项存入银行要合算的多。一个学生如此,成百上千的学生所交学费就会累积一个数额巨大的数字。而对于学校、教育部门而言,显然有些吃亏,学校收费,是教育部门与物价部门通过科学核算支出成本和学校正常运转等的基础上确定的收费标准,在预交学费的情况下就可以打折,或许与成本收支形成一个资金链逆差,对于学校正常运转未必是件好事。收入降低了,学校的教学质量会否也应声下降,学校也应该给予正面回应。
降低费用,除了引发是否会降低教学质量的忧虑,还会产生该措施是否是该校招收研究生生源的一个噱头,这应该得到清楚的回答。会否引起恶性竞争,也需要进一步观察和规范。
学校减收学校,客观上有两个方面的效果,一是少收了部分学费,二是也会产生一些新问题,即教育部明令禁止而违反,这样的较劲,是教育部默认许可,还是该高校的自创行为,教育部门不应该三缄其口。倘若该高校自降学费的行为,确实能够压缩学费中的“高额泡沫”,就应该减轻学生及其家庭的费用负担,而非继续维持不合理的高价学费。
从另一个角度看,教育部已明令规定,严禁跨年收取学费,显然是从财务和财政资金的配套管理的角度来把握的。在他们看来,只有按年度收费,才可以比较规范清楚地将该年度的国家、省级教育部门下属的配套资金与学校收取的费用配套使用,不至于出现监管脱钩,学校在预交学费中,也应该解决这个系列问题。
凡是有利于学生的,都可以去思考和探索,但前提是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或者在有利于学生、学校和教育监管部门三方共同利益的情况下,教育监管部门对自身的监管标准进行微调。不管如何,学校的教学质量,不能因为学费打折而打折,教育部门的监管力度也不能因此而打折。
预交学费打折是无奈还是无赖
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缴学费现象是明令禁止的,如今竟有省部共建的公立大学“明火执仗”,真不知道该校是因不明政策而表现得“天然呆”,还是明知规定“顶风作案”。至于动机,可能是想迅速累积原始资本,趁机“捞一把”。要知道,动辄上千万的学费款,投资到哪都会有不错的产出;另一种可能是,学校缺钱,急需拿学生预缴的学费填补财政亏空,寅吃卯粮。但不管怎样,预交学费享受折扣都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商业思维,与现行的公立高校运营理念背道而驰。
要知道,国家每年对高校的教育经费补贴比例非常大,公立高校若拿着财政补贴,还忙着调动资源从中牟利,这不仅是对教育事业的亵渎,同时也容易滋生各种腐败。据媒体报道,2014年全国各级财政预算共安排教育经费2.4万亿元,实际支出是2.29万亿元,有1千多亿元没有花完。
一边是有的学校缺钱花,一边是教育经费花不出去,这与目前高校拨款制度有关。由于目前向高校分拨教育经费是按“人头”计算,疯狂扩招后的很多高校,已经遇到招生困境,很多学校的研究生教育,都面临招生人数下滑的窘境,生源不足影响学校财政,财政萎缩又直接影响教育质量。这样的连锁反应,只会让一些高校的生存状况越来越糟,这也是预交学费打折所释放出的信号。
高等教育不同于其它市场经济行业,任何形式的铜臭都应避而远之。对于“预交学费打折”,唯有真相能消弭各种猜疑,希望教育部门能尽快介入,别对这种“任性”行为听之任之。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