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程序办,决策科学的重要保障
决策得当,利国利民;决策失当,害国害民。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字里行间,反映出依程序办事是决策科学化的关键,这越来越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广泛共识。今年3月,宁夏为重大行政决策绘制“流程图”,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前,由决策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缺一不可;今年5月,上海市政府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赋予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论证和审核的权力;今年8月,湖北省武汉市法制办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今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再是一本“糊涂账”,开门决策逐渐成为“新常态”……
如今,在浙江东阳,凡是超过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必须首先经过人大批准。“在对2015年的34个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查时,我们对其中3个倾向于改善形象性的项目提出不适宜开工建设的意见,市政府也接纳了建议意见,未将这3个项目提交常委会审议。”浙江省东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施侍伟说,这在以往是罕见的。
“以往,市政府将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计划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后,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如今,我们要求,市政府在提交市委常委会之前,须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施侍伟认为,这既是人大监督从程序监督到实质监督的转变,也是从决策程序合理化的角度,进一步确保党委政府决策科学性的举措。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拍脑袋决策的一剂预防针,拿四川省雅安市严桥镇团结村李屋组村民的话说就是,“公开比选,即便输了,也心服口服。”
前段时间,团结村向中国扶贫基金会争取到了溪桥建设项目,项目招投标的事宜接踵而至。以往,项目承包人基本就是村干部直接指定,如今村“两委”负责人严格按照新制定的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流程,在村级活动室召开了公开比选会,3位竞标人在众目睽睽之下公开竞争。最终,溪桥建设项目由该村村民吴登勇以最低价12.6万元中标。其余两名竞标人虽然未中标,但对村“两委”的做法很肯定,围观村民纷纷对村干部竖起了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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