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为“一带一路”提供保障(2)

法律应为“一带一路”提供保障(2)

切实增强“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服务保障

加大外经法律政策推进力度,以外经带动外贸外资发展。目前外贸方面国内有外贸法,国际有统一规则;外资方面国内有三大外资法;唯独外经方面国内国际法律都比较欠缺。也就是说,对外投资有着相当大的政策鼓励空间,有很大潜力可挖。当下务实的决策是,以对外投资的法律政策促进来带动出口率,带动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并以双边法律协定和地方法律服务的结合有效降低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风险。

合理利用有效国际分工体系,以市场解决法律风险问题。贸易顺差过大的国家一定是遭遇国外双反调查最集中的地方,地方政府应出台法规政策积极鼓励出口企业将产能投资到贸易顺差不大、保持贸易均衡或逆差国来规避国外歧视性贸易壁垒。还应鼓励辖区内企业与其产业链上下游辖区外知名企业抱团出海,有效增强对外投资企业的议价能力。尤其要鼓励辖区内企业打入投资目标国成熟外资的产业链体系,让走出去企业获得最佳的境外保护。

提升法律政策的普适性,有效降低走出去民企经营及应对风险成本。地方政府在境外投资备案审查权限、申报方式的设置上,一定要以便捷企业为着力点。境外投资激励的法规政策制定,一定要在走出去企业共性问题上设置激励措施,如企业人员人身保险、企业海外投资保险、安保、融资等。政府还应注重提升激励政策的普适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实效性,将政策好处真正惠及每个走出去企业,以竞争力强、灵活度高的民企支撑境外投资快速增长。

制定境外投资法律服务规划,变法律服务自发放任为自觉引导。境外投资法律服务规划可由地方政府法制、商务、发展改革、司法部门以及律师协会、对外经济合作协会共同制定。该项规划重在解决三大任务:一是加大政府部门企业走出去业务的法律含量,充实法律专业人员,并建立境外投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二是强化本地涉外律师事务所培育、引进及科学布局;三是建立境外投资法律优秀人才储备制度,精心打造研究智库。最终为政府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尽快建立境外投资法律信息数据库,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分属不同法系和宗教信仰,差异很大,环境复杂,风俗各异。地方政府应加强与投资目标国多方面的合作交流,加大对境外市场和法律相关信息的搜集和研究,尽快建立境外投资法律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推进政府境外投资信息公开力度,有效降低走出去企业信息搜寻成本和风险应对成本。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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