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建设
维护好、实现好人们生存发展的权利,必须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工业化是生产力提高的必由之路,也是资源环境矛盾加深的客观必然。我们党和政府对此有着比较深刻的认识,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进入新世纪,我们党又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明确提出要节约资源。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也对此进行了多次阐述,要求“必须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把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明确了绿色发展路径,从而形成了更系统、更完善、更丰富的“生态文明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更是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1.哲学理念——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人类发展历史上,一些创造过辉煌文明的民族,一些生产过巨大财富的地域,由于环境的恶化或资源的枯竭,有的已经落伍,有的已经衰败,有的甚至只能从考古中去寻觅他们的踪迹。而另外一些民族却在生态相对脆弱、环境较为恶劣的生存环境中努力调节适应与自然的关系,体现了顽强的生命力。中华民族向来就有“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世界观,有“勤俭持家”、珍惜自然禀赋、珍惜劳动所获的行为习惯,这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明成果,需要大力弘扬。在追求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的今天,仍要强化生态文明观念,形成生态文明共识,正确对待扩大消费与节约资源、“土豪式”消费与有品位生活、一时一地的效益与大局长远的利益之间的本质区别,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落实在人们生产生活的全过程。
2.人民关切——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头顶着蓝天白云,在清洁的河道里畅快游泳、田地里盛产安全的瓜果蔬菜”,习近平总书记道出了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最朴实的理解和对环境保护最基本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特别是利用科学技术,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尤其注重现代化的海洋生产活动,要在科学理念的指导下,走出一条良性发展的新路,避免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前提下,建设海洋强国。
3.战略举措——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脱离资源环境保护搞经济建设无异于“竭泽而渔”,离开经济建设搞资源环境保护也无异于“缘木求鱼”,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本身就是生产力,就是发展后劲,也是一种核心竞争力。中国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牺牲子孙后代的发展条件为代价而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如果生态恶化、资源枯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势必成为一句空话。因此,一定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科学调整经济结构,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和资源化,以最小的资源环境成本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大大提高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4.可靠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首先,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系。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具体指标都应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并增加其权重,使之成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导向。其次,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我国已经制订了一系列有关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并且根据资源环境与发展矛盾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正、调整、补充、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与建设法治国家、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相统一,与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要求相适应。再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因生产经营造成重大资源破坏或浪费,造成重大环境损害或污染的企业及其责任人;对那些不顾资源环境影响、不按有关规程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部门及其负责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最重要的一点,对于制衡和消除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带来的“不经济”因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明显的体制和制度优势。坚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这是生态文明建设最根本的保障。
(作者单位:中共岳阳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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