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虚假宣传“绊倒”电视购物

别让虚假宣传“绊倒”电视购物

【事件介绍】

中消协测评报告显示:超九成电视购物涉嫌违规

首届中国电视购物行业高峰论坛的召开,让人们看到国内电视购物行业正向着规范化迈进,但中国消费者协会11月2日发布的《电视购物服务测评报告》也说明,电视购物在发展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中国消费者协会11月2日在京发布的《电视购物服务测评报告》显示,在被评价的120条电视购物宣传信息中,有111条不同程度存在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指导性文件问题,占比超九成。如使用公众人物形象宣传功效,使用极端化、绝对化语言,叫卖式夸张语调宣传商品等。

除宣传违规外,电视购物还存在着购物单据缺失严重、信息保护存隐忧等诸多问题。报告建议,电视购物行业应加强监管,抓紧构建电视购物行业监管协作机制,落实电视购物行业经营者实名制,强化电视购物宣传信息的审查力度,为消费者营造安心、舒适、便捷的电视购物环境。

早期电视购物对产品和服务缺乏保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售后服务虚假承诺等问题让行业诚信严重透支。在新广告法和企业、行业联盟的合力推动下,上述顽疾有望得以清除。首届中国电视购物行业高峰论坛日前在上海召开,中国电视购物联盟理事长任谦直言,电视购物行业面临新广告法监管收紧、移动互联网冲击以及个体经营制度难突破三大压力。但他也表示,联盟将在力促行业规范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广播电视从传统媒体向多媒体的跨界融合发展。

据了解,中国电视购物联盟于今年6月成立,是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起,34家电视购物频道组成的电视购物行业组织。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传媒司副司长刘朝荣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国34个购物频道实现了约400亿元销售额。

电视购物乱象丛生,监管部门去哪了?

每当看到电视购物广告上导购员像打了鸡血似的叫卖声,心里不禁泛起一阵厌恶,嘀咕道:“谁信你啊!”可是,看了该报道之后,才知道相信电视购物的大有人在,特别是二三线城市的中老年群体。电视购物乱象丛生,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扰乱了电视购物市场的健康发展。细思之下,不得不追问:监管部门去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同时还明确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试问,“抹药老方”、“睡觉瘦身法”等产品的广告宣传信息,介绍药品、性保健用品以及丰胸、减肥产品,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有些产品的质量更是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难道工商部门对此没有丝毫的察觉吗?这些电视购物广告有的已经播放了很长时间,难道广告监测制度还没有及时发现它们吗?

电视购物广告的载体是电视媒体,而电视媒体的播放内容要受广电总局的审查。《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将所有的电视购物短片纳入广告管理。广电总局曾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加强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的日常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有限网络公司给予相关处罚。试问,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为什么迟迟没有发现相关电视台上涉嫌虚假宣传的电视购物广告?为什么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整顿乱象丛生的电视购物节目市场?

电视购物节目在各大卫视全面开花,各大卫视频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卫视频道要认真审验在本频道投放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企业资质”,对注册资本、经营场所、售后服务制度、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等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可是被调查的电视购物节目中超四成未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17款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请问各大卫视究竟是如何审验相关企业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的呢?为什么它们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准入资质和条件有着如此巨大的差异呢?

电视购物在年轻人的眼中,基本上已经沦为“骗子”的代名词,这很大程度上源于身边亲朋好友的真实教训。有些部门不能在行使行政权力的时候争先恐后地蜂拥而出,在履行监管责任的时候睁只眼闭只眼,殊不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重担都落在你们身上。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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