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伤人该不该“连坐”?(3)

高空抛物伤人该不该“连坐”?(3)

“高空抛物邻里连坐”是道德问题的法律求解

“高空抛物”当属时下最难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表面上源于社会公德不彰,实质上关乎法律责任追溯。于是乎,有豪车被砸坏了,找不着人;有人被砸残了,维权官司打了十年;还有人被砸伤了,寻找肇事者成了一种痛苦的经历。

这种现象之所以难以禁止,就在于对责任人难以界定并有效追责。恰是“你找不到我”的侥幸心理,才使得很多人缺乏最基本的公德心与后果敬畏,从而有恃无恐,一包一包地往楼下扔东西。很显然,在道德约束力不强的情况下,靠道德说教显然难以为继,这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让每个人都为此付出代价,在约束个体的同时,也能起到集体监督的作用。实行高空抛物的“责任连带”,有助于化解责任不清、责权利脱节的问题,让权利受损者获得应有的保护。

高空落物形成侵权,如果是“无主之因”,则所有人都将承担连带责任,这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于本案之中,没有人主动承担责任,法庭调查也很难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而这个主体其实就是所有的住户。

一人犯错,全楼赔偿,这让很多人难免有“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无辜感。但法律若不能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就无法约束侵权行为的发生。高空抛物邻里连坐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判集体赔偿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并获得了极好的效果。一方面通过司法判决的获胜,让因高空抛物造成的权利受害者获得了补偿,在身体受伤的同时获得了法律公正的对待;另一方面则通过法院的判决和追究,给了始作俑者以必要的惩戒,也通过法律的方式给每个人上了一堂生动的道德课。

高空抛物邻里连坐,此案例无疑告诉那些居于高楼中的每一个人,只有严格约束自身行为,才是最好的风险防范。对于侵权没有侥幸可言,在风险社会里,没有人会成为幸运者和旁观人,即便你没有实施侵权,但你也可能为别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因而,无论是从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每一个人都有主动遵守,以及监督别人的义务。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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