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是“四个全面”的重要指向(2)

平等是“四个全面”的重要指向(2)

社会主义的本质包含着对平等的追求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实际上,只有在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之后,中国人民才真正找到了实现平等的可靠路径,而这条道路上的领路人正是中国共产党。近代中国的一部新民主主义革命史,可以说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为争取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而浴血奋战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特别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全面确立后,政治上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经济上建立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文化上树立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对外关系上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一系列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变革,为中国人民带来了五千年来最广泛、最真实的平等。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更是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同时还特别强调“各民族一律平等”,“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指出的,“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我们考察人类社会存在的诸多不平等现象也要抓住其背后的经济根源。人类社会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在物质生产领域,由于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直接导致了产品分配环节上的不平等;经济上的不平等又导致了政治上以及一切社会领域内的不平等。那么,实现平等,最根本的就是要解决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不平等,即废除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直至消灭阶级。因此,1927年7月党的一大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即明确宣示:“我们党的纲领如下:(1)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必须援助工人阶级,直到社会阶级区分消除的时候……”可见,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伊始就是一个追求阶级正义和社会平等的政党,实现平等成为人民解放的题中应有之义。不过,1958年后“左”倾错误日益严重,特别是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后,人们逐渐偏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方向而急切地追求不切实际的“绝对”“完全”的平等,因此造成了严重损失。历史再一次表明,平等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追求平等之路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

1978年我们党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做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人们的平等观念也随之发生了改变。1986年3月28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新西兰总理朗伊时说:“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不久后他又在一个场合补充道:“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在他看来,过去那种“同步富裕”所标榜的“绝对平等”是行不通的,只有通过“先富带后富”的手段,才能实现“共同富裕”的最终目的,而共同富裕才是最大的平等。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可以说,社会主义的本质包含着对平等的追求。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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