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共安全的社会共治制度

建立公共安全的社会共治制度

面对公共安全的严峻形势,实现公共安全治理的思路包括几个方面: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社会共治制度,建立社会治安防控的社区共治制度,建立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的行业共治制度,建立公共安全的服务共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的职工共治制度,构建公共安全应急救援的社会共治制度。

“十二五”以来,我国公共安全管理观念不断转变,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完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数量居高不下,群众对公共安全管理的现状并不满意。“十三五”时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于生活质量、社会安全的要求将越来越高,社会治安、纠纷调解、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的任务将更加艰巨。面对公共安全的严峻形势,应全面深刻审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以及社会治安事件,反思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新要求,寻求公共安全治理的新思路。

现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公共安全治理主体过于单一。当前我国的公共安全管理强调以公共安全法治为核心,这当然是增强全社会安全感、实现经济社会安全治理的基础工程和关键环节,但只有法律还远远不够。以安全生产来说,尽管2014年出台的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安全生产中各主体的职责,但是安全生产事故依然频繁发生。目前,公共安全管理职能主要由政府承担。就以食品安全来说,食品加工企业是否卫生、是否安全,完全由食品监管部门颁发的许可和认证所决定。有许可和认证,就可以生存,就是安全的、好的。这种单一的、完全由政府承担管理职能的治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社会组织多元化参与的治理机制不够健全。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在公共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尽管有所发挥,但总体而言,比例很低,参与能力较弱。这其中的原因,除了社会组织自身发展质量和水平不高、公信力和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外,体制机制性障碍也限制了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其实,社会孕育着极大的活力。研究公共安全治理还有哪些社会活力,社会活力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激发出来,社会组织如何有效介入到公共安全治理中来,变“政府独奏”为“社会合唱”,以此推进公共安全治理的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安全治理格局,应成为我国公共安全治理面临的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