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用父亲社保卡获刑”的警示意义!(2)

读懂“用父亲社保卡获刑”的警示意义!(2)

“用父亲社保卡获刑”背后的福利不公

用他人社保卡报销获刑,在当下言并不算怪事,有人盗用邻居的,有人盗用入狱者的……但是,用家人尤其是用丈夫的社保卡配药报销却获刑的案例却极为少见。固然,可以肯定的是,我国各地政府部门分别对各种不同的医疗保险的报销走账进行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一人一卡并保证专款专人专用是起码的要求,但是,用一个人的社保卡供全家人吃药的事,几乎每家每户都是这样做,判刑是不是太重了呢?

首先要明确的是,此案有两个特点。一是,数额较大,已经超过万元;二是,买药的花销并不是用的卡里的余额,而是走的报销,因此,这和“划医保卡买洗衣粉、卫生纸等生活用品”等还有本质的不同,此案应该是动用了统筹的地方医保基金或是其他统筹资金。

但即便如此,我们仍然要质疑这背后的福利不公。在新闻中,我们看到了“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这样一句话,对此笔者的疑问是,事实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较于城镇居民保险、新农合保险,比例还是较高的。如果是有一种保险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还要高,则很可能是传说中的“公费医疗”。即便不是“公费医疗”,也至少是一种非平常人所能享受到的特殊医疗。

今年“两会”期间,人社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胡晓义副部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国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地方已经都实现了把原来的公费医疗改革成为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现在只有3省的省直机关和中央在京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其他的都参加了。”就实际而言,许多已经完成医保改革的省份,仍然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模式,这造成了在实际上仍然有许多未参加医保的老同志在享受“公费医疗”。

是医保种类之间的报销比例不同,造成了群体之间的福利不公,即使是在一个屋檐下生活的一家人之间,也都有可能产生羡慕嫉妒恨。有的人的公民福利是特权,有的人的则不是。这还真应了《动物庄园》里的那句话,“所有的动物都平等,可有一些动物更平等。”

这种不公是改革不彻底或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了的,可是能够肯定的是,只要这种不公存在,抑或是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比例总是不高,在全民医保未实现的语境里,为了省钱,家人之间互相用的现象就不会消失。这恐怕才是此案带给我们的最大警示。

冒用父亲社保应有“特事特办通道”

冒用了父亲的社保,给母亲买药,结果自己和母亲双双获刑。事情一出,立马招来非议。在很多人的固有认知下,这年头家人的社保卡,基本上都是“通用”的,去药店买个药什么的,只要密码正确,基本畅通无阻。在这样的现实暗示下,浙江诸暨的这对母女,看起来的确比窦娥还冤。毕竟,这与传统意义上的骗保、诈骗完全不同,这毕竟是“用于家人”,而且也是正当的“吃药”,怎么就成了犯罪呢?

道理如此,但从法律规定来说,法院对这对母女的判决,还是经得起考量的。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对母女显然符合。而根据《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这对母女报销金额为11376.64,法院对他们的判决也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社会正义的实现,不可能建立在“毫不容情”的法治之上。著名政治学家查尔斯·梅里亚姆曾表示,“一部宪法不仅仅提供一个简明扼要的文本。一部宪法如果没有适合的文化语境,就像是一枝折断的芦苇,完全起不到保护财产和权利的作用。”不仅宪法如此,法律也如此。也就是说,人们对法律和制度的态度,决定了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是否名副其实。而这种“态度”,不仅包括尊重法律,也包括对不合理法律的纠正。

很多人认为女儿冒用父亲社保获刑不通人情,就说明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有重新审视的必要。此时,一个被说烂的故事不得不提: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一个老奶奶偷面包被抓了,她在法庭上说自己偷面包是因为孩子太饿了,法官判她偷盗有罪,同时说在场的人都有罪,市长没有治理好,也有罪。后来,这个法官判所有的人包括市长,拿出五美元,成立了一个救助基金。这样有温度的做法,更能赢得人心。

置换在此事上,无论这对母女是因为贫穷还是因为贪小便宜冒用社保卡,被冒用的又是他们最亲的人,对这对母女判刑都让人有种隔阂感。而从网络民意来看,同情这对母女的人并不在少数。由此可见,当人情与法理存在极大冲突时,法律是否需要进行修正,值得审视。当然,首先需从立法层面厘清这背后的关系,如对至亲冒用社保应有“特事特办通道”,同时加强其他冒用的监管,既确保法律权威性又确保制度人性,何乐而不为呢?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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