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社保作为国家给予公民个人的保障性福利,理应遵循一对一的原则底线,不可随意转借他人或被冒名使用,邹某母女冒用家人社保卡的行为,显然背离了相关的制度规定。但由此将其以诈骗罪责罚,却引发了许多网友的同情与不解,而舆论指向多聚焦于医保制度本身的操作漏洞。
邹某母女因诈骗罪获刑,其看点并非只是冒用了老周的社保卡,而在于其将11376.64元的医药费予以报销。也就是说,患有高血压的邹某并非使用了老周的社保卡个人账户买药,而是张冠李戴地侵占了本属公共财政的医保资金。而导致这种冒用与流失的缘由,就是医药费报销制度存在的操作性缺陷。
当然,处罚和判决的合法性,不能掩盖背后的问题。人们对邹某母女的同情,折射出对我国社保待遇平等的期待。
还需提及的是,高血压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虽然纳入医保,但因各地医保报销基本都设定了起付标准,超过才可以按比例报销,所以,对于慢性病患者来说,医保之外的个人负担依然不轻。随着我国逐步建立统一的基本医保制度,并不断完善大病医保、大病救助及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各种社保制度之间的无缝衔接,这样的违法犯罪才能在制度上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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