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丰富研究方法推进民法典编纂(2)

民法学:丰富研究方法推进民法典编纂(2)

趋势与特征 

在2015年的学术发展中,通过民法学界刊发的论文、召开的学术会议等途径,民法学者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展现了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学术实力。总体而言,民法学界的研究呈现出如下良好的趋势与渐趋明显的特征:

本土化的问题意识加强。与前些年学界存在的一些问题意识不强、从国外到国外研究的现象相比,现在民法学研究者本土化的问题意识明显增强,在研究中能够从本国的立法、司法实际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进而解决问题。法律具有本土性,中国的民法学必须首先服务于本国民事法律运行的需求,解决中国的问题。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渐趋完善与司法水平的提高,实务界对于理论界的知识供应和问题求解需求在不断增长,研究本土问题具有广阔的空间和市场,从而实现了研究与应用的良好互动与良性循环。 

基础理论研究持续深入。民法中具体制度所占的比重是最大的,也是研究的主要部分。但民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对于具体制度的深入理解与探讨具有深远的影响。有不少学者在基础理论中倾注大量心血,对于民法方法论、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法律行为理论等进行了有深度的研究。还有学者对于一些高度抽象的民法概念,如占有、给付等,也进行了宏观研究。这些基础理论的研究无疑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对具体制度进行精细化解读。我国的民事立法尚未完善,民法典尚未颁行,严格意义上的法教义学尚不具备前提条件,但至少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都已具备,相关司法解释渐趋精密。在这样的背景下,从解释论的立场出发,对现行法上的具体制度进行精细化解读,能够详细阐明法律适用中的疑义,极大地推动司法三段论的适用,从而帮助裁判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在个案裁判中实现正义。这样的研究,对于法治建设的贡献,是异常坚固而踏实的。 

案例研究贴近司法实践。民法是裁判法,民法中的许多规则都有待于司法实践去检验其效果、发现其不足、推动其改进。多年前,案例研究方法便已经由国外引入国内。近年来,我国各种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动判决书上网公开,案例库中的数据越来越多,相关案例的检索也更为方便,这一切都为案例研究的广泛运用提供了基本前提。2015年多篇论文采取了案例研究的方法,既有对个案的深入分析,也有以一类案件为样本库进行的案例群分析,在以理论分析为主的文章中,也越来越多地引入案例进行证明。案例研究的广泛运用,无意间为民法学的研究带来了实证分析的良好风气,使学者的研究更能贴近司法实践的现实。事实上,由于我国内地司法案例之丰富与新颖,不少港澳台学者在从事研究时都会主动搜寻内地法院的相关判决进行研究。如此丰富的案例资源是民法学研究的金矿,学界应当持续进行,深入挖掘分析。 

民法学界需停下来反思与自省。近些年来,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市场大发展与民事立法尚不完善现状的结合,使得社会对民法知识与民事规则出现了旺盛的需求,这也为民法学的研究与运用提供了极为广阔的空间,绝大多数民法学者忙于“开拓领地”、推动立法、协助制定司法解释等。因此,在民法学飞奔的脚步中,较少有停下来反思与自省者。数年前,有学者曾撰文批评过“饭碗法学”的现象,但相对于法理学界而言,类似的反思较少。《中外法学》杂志2015年第2期刊登的《中国民法学发展评价(2012B2013)》一文,既肯定民法学研究“没有出现一些看上去凛然大义、戴着绝对真理的面具,但本质上确实缺乏论证的意识形态说教的所谓科研成果”,又指出当前民法学研究需要在“更加多元化的学术方法、更多的面向实际的问题意识、更强的语境意识与体系意识、更多的宽容与务实精神”方面大力改进。这种由权威期刊编辑部集中对民法学研究状况进行深入反思与自省的点评模式,能够唤起学界的广泛关注,有效推动学术研究的自律,翻开了学科自觉的新一页。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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