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丰富研究方法推进民法典编纂(3)

民法学:丰富研究方法推进民法典编纂(3)

不足与展望 

民法学研究在呈现出良好趋势的情况下,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法理学界的支持不足。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民法典的编纂,绝非只是民法学界一己之私事。“法典编纂之举是立法史上一个世纪之大事业。国家千载之利害、生民亿兆之休戚,均依此而定。”(日本学者穗积陈重语)面对编纂民法典的重任,民法学人深感责任重大,但法理学者似乎关心不够。法律对于社会生活介入的限度、法典化对于社会的影响、法典实施的效果、法典与习惯法的关系等问题,正是法理学界应当重点研究的领域。遗憾的是,法理学界对于民法典编纂的关注程度并不高,对于法典化效应的研究极少。无论如何,从法哲学的角度研究法典化现象,无疑是重要的而且是必要的。民法典的编纂是一个系统工程,绝非一日可就之功,希望有更多的法理学者能够加入进来,从不同的角度对民法法典化的诸问题进行宏观研究。 

其次,民法学在方法论上有待创新。理论的创新与方法的创新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民法学相对而言是一门偏向于运用的学问,具有实务性的品性。民法学者也更为擅长进行制度分析,而不擅长进行宏观的分析,尤不擅长方法论的抽象研究。民法学界对于方法论的研究一直未曾中断,有学者曾专门研究过方法论及解释学。但在近期的研究中,不少民法学者受到法理学界有关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争论的影响,转而进行相应的研究与论辩。但客观地说,这些研究仍停留在法理学界既有研究的层面上,未能真正形成转化乃至突破。在我国民事立法尚未完善的时期,讨论法教义学是否得到了严格遵守是脱离实际的话题。而将法社会学研究方法运用到民法学之中,不仅需要研究者具有法社会学知识,更要求研究者深入实地调研、搜集素材,此类研究往往都是稀缺的珍品。所以,与其照搬法理学界的讨论,不如扎扎实实运用这些研究方法来完成优质的研究作品,实现方法论的运用与转化,切实推动民法学科研究方法的多元化,也能够为法理学界的研究提供部门法的支撑。 

最后,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仍有不足。近些年来,民事案件在法院所审理的全部案件中,数量都是绝对多数。然而,面对如此广阔的应用场域,民法学的研究在深度与广度上仍有不足,不能满足实践的需求,甚至要滞后半拍。例如,在“互联网十”已经成为全民热潮的当下,民法学者对于互联网领域出现的金融问题、科技问题、道德问题,大都难以及时跟进研究、提供智力支持。类似于众筹、微商、网贷等现象,相关主体之间都是民事法律关系,运用民事规则能够解决其中的许多问题。但民法学者对于这些新问题的研究较为滞后,最后往往由经济法学者或金融法学者进行相关的研究。这说明民法学的研究在跨学科、广视角、深入的前沿性研究方面存在较多不足,值得民法学人反思改进。民法学研究应当注重民法学与其他法学学科以及法学以外的其他人文社科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交流,避免形成“隔行如隔山”的学科封闭和知识割裂。此外,虽然案例分析方法得到广泛运用,但针对案例的大数据研究目前仍然付之阙如。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收录1300万余份裁判文书,其中民事类就有853万余份,这就给民法学者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资料。案例数据库越来越庞大,使得实现“样本=总体”的全数据模式的可能性越来越大,这就为大数据分析提供了前提条件。司法裁判不仅是对民事立法的实际检验,也对法学研究有着重大的影响。如果对案例进行大数据分析,必将从不同的角度发现民事法律运行中的奇特现象和独有规律,进而为民法学的研究提供更为新鲜丰富的素材,使民法学研究更为多元化,也更有助于从不同侧面发现法律运行的真正规律。 

民法典是法治现代化水平的标志,也是法律文化高度发达的体现。民法典的颁行将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这部中国民法典必将以其独特之处屹立于世界各国民法典之林。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计划,2016年上半年将拿出“民法总则”的建议稿并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是“民法总则”制定的关键一年,希望“民法总则”的官方草案更为科学合理,也希望民法学的研究能够有力推动民法典编纂的顺利完成。 

(作者分别为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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