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频发倒逼民间借贷立法

非法集资频发倒逼民间借贷立法

2015年年末,中央三天内两次提及打击非法集资。各地频发的非法集资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正着力打击遏制。记者近日在豫西伏牛山区采访时发现,在偏远的山区和农村地区,非法集资活动十分猖獗,而且呈现出了与城市非法集资活动完全不同的特征。(2月3日《新华每日电讯》)

非法集资问题在各地频发,已不是什么新闻。在一些地方,全民参与民间投资,表面上民间借贷市场火爆,利益空间巨大,但却潜在巨大的投资风险。特别是放高利贷盛行,上演着“大鱼吃小鱼,小鱼吃小虾”的疯狂戏码,使民间借贷演变成为非法集资。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在一些农村,已经沦为非法集资的重灾区,农民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严重影响了民间借贷的安全性和公信力,更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据全国工商联调查,90%的小企业和95%的微小企业,没有与正规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其融资多依靠民间借贷市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民间借贷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难”,但即便是建立了创新型民间资金平台,也无法像金融机构一样,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监督程序再借款。因此,民间借贷市场风险高、社会影响面广,也导致非法集资问题频发。

豫西山村因非法集资“一夜返贫”,表明在我国市场经济还比较脆弱的现今阶段,全面为民间放贷松绑,已经陷入了“放得开收不拢”的尴尬境地。可见,民间放贷是新生事物,在其成长过程中,难免会遭受各类“自然灾害”的袭击,其经营行为也远远比不上银行规范,特别是一些不法之徒,趁机“混水摸鱼”,让老百姓的血汗钱,成为他们恣意挥霍的资本。在成千上万的民间放贷、借贷交易活动中,势必会滋生出成千上万的矛盾和纠纷,如果不及时进行规范,化解这多于牛毛的矛盾和纠纷,将对地方的安全和稳定,构成了一定威胁。

因此,非法集资频发,倒逼民间借贷立法。事实上,早在2008年,央行就起草了《放贷人条例》,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规范民间借贷,将“地下钱庄”阳光化,打破信贷市场所有资源都被银行垄断的局面。《放贷人条例》重在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及对其私有财产使用权的尊重,使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到确定,使民间借贷从此走上阳光路径。更为重要的是,规范了民间借贷,堵住了地下钱庄等非法资金渠道,使民间金融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我们期待《放贷人条例》能尽早出台,为民间信贷市场“保驾护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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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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