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减肥” 简政放权地方探路(2)

权力“减肥” 简政放权地方探路(2)

权责下放:放管结合消除基层管理“真空”

长期以来,县市城区因管辖范围太广,监管执法难以全覆盖;乡镇了解基层情况,却无监管执法权力。由此形成的“权在部门,事在基层”矛盾,是导致简政放权不彻底,基层“放管结合”难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湖南、四川、浙江等省份的部分地区,在简政放权工作中,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事务的相关审批、监管、执法权责,由县级部门通过委托、交办、延伸等方式,向乡镇下放扩权,消除基层管理“真空”、执法“空白”。

四川省自贡市针对乡镇行政管理职能、经济调控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普遍弱化,权力小、责任大、能力弱、发展慢等情况,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选择19个乡镇开展扩权强镇改革试点。

自贡市委副书记谭豹表示,通过大胆“革权”,充分“放权”,将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权力事项分类扩权到乡镇,同时赋予试点乡镇党委机构设置权,放活人事管理权,由此理顺乡镇管理体制,使之成为县域经济增长新“引擎”。

2014年以来,湖南省湘潭县启动扩权强镇、委托执法工作。将国土、规划、安监、环保等7个县职能部门的13项行政处罚权,通过书面授权委托下放至18个乡镇,并抽调执法人员经培训考试获得执法资格后,组建乡镇执法中队,重点对违章建筑、非法采矿、烟花产销等突出问题进行监管执法。

地处湘潭县南部的中路铺镇,石灰石和矽砂矿产资源丰富。2014年8月下旬,有村民举报凤形山村存在非法采矿情况后,刚成立不久的中路铺镇执法中队当日就组织国土、安监等站所,赶到非法采矿点展开联合执法,叫停正在作业的采掘设备与人员,并下达停工通知并勒令撤离现场。

湘潭县中路铺镇党委书记李洪运告诉记者,过去遇到群众举报非法采矿等违规情况,乡镇没有执法权,只能上报县国土部门等待处理。而国土部门执法大队仅10多名队员,要处理全县两千多平方公里面积的国土矿产违法案件,有时等到执法队员到场,非法采矿人员早已转移。相关执法权下放到乡镇,让基层能够现场及时处理,真正实现“放管结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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