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城乡关系发展中的“人本”回归 (11)

新型城镇化:城乡关系发展中的“人本”回归 (11)

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人的“市民化”

新型城镇化强调人的城镇化,有很多学者认为其目的是推进农民的市民化,从政策意味来理解,客观上这种过程是身份的转变,但是如果从一个世纪以来的城乡之间纷繁复杂的关系来看,实际上这种转变在我国却有极其深远的社会意义——它试图从权利上解决市民与农民的制度分层,建立一个“市民化的平等社会”,这使得我国今天的社会发展回到应有的“原点”。如前所述,我们看到在人类世界中,随着城市作为一个“资本霸权”出现之后,相应地产生了一系列“人的权利的不平等”——城市与乡村中的“人”被资本割裂开来,产生了制度上的不平等,甚至产生了各种剥削。而围绕着这种不平等的“底层抗争”可以说充斥了整个西方世界的历史过程。这种现象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之后的短暂高速发展中也有剧烈表现,其形式是:在很多城市外围农村持续出现以“拆迁抗争”为特征的“赤裸裸”的抵抗和“村庄边界再建”为特征的“静悄悄”的抵抗,而且这种行为正日益以“集体行动”的状态表现为城乡之间的对抗。这种对抗情绪的出发点正是城乡之间农民与市民权利的不平等。然而,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正是这种抵抗使得城乡之间的关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接近,其加速了二者之间一体化的进程。而在新型城镇化政策中对“人本”的尊重,被认为是回归至“城乡关系本是人的关系”的“市民化”事实本质,可以预见这个策略是解决这种不平等的一个起点。众所周知,18世纪以来关于“市民化的本质的讨论”,伴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到19世纪末期已经悄无声息。(36)但是,随着后发型新兴国家在亚洲的兴起,20世纪后半叶关于市民化的讨论开始复活,这一时期关于市民社会的讨论已经与之前的内容出现较大的差异——活动更多地集中在行动领域,表现为市民运动的勃兴(笔者注)。(37)这一时期,市民社会的“复活”集中在行动领域,主要表现在对以资本主义工业化为代表的“城市化(现代化)”再认识,在“现代化”这一美好愿景逐步变为现实的过程中,人们发现其不但没有很好地解决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反而给社会带来了诸如环境污染、性别不平等、贫富分化等各种更加难以解决的新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人民大众”开始自发结合探讨应对办法,而这一大众自发结合的过程成为了20世纪后期市民社会进展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一时期关于市民化的讨论与行动更加纷繁复杂,总体上看可以笼统地认为其具有一个显著特征:市民范围扩大,大众化市民开始形成。与近代市民化更趋向于共产主义社会的认识不同,20世纪以来的讨论更倾向于认为市民化过程开始“回归生活世界的大众型市民”(38)——大众自律型的生活世界。这种大众型市民化过程不再认为结社型组织及其对抗性是其必然要求,而是开始把围绕着生活本身的市民活动也纳入到市民化的范畴,但是却对市民活动提出了较高的自律性及公共性要求。对此,费希(Fish)认为“市民化过程是在‘公域’中的一种追求目标的自发和自律领域”(39)。在我国,这种表现形式以抵抗城市扩张的农民自律性集体行动集中展现出来,人们似乎不再关注市民运动的本质,而是表现出对权利平等的终极追求。城乡关系从竞争走向融合的过程是解决人为造就的社会分层走向平等的过程,其历程正是对市民权的再造过程,新型城镇化提出对“人”的尊重正是这一过程在我国的再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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