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罚款这块“心病”该如何除掉?

超生罚款这块“心病”该如何除掉?

国务院办公厅1月份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记者调查发现,多地已能顺利上户口,一些特大城市仍需“耐心等待”,一些人因出生证明补办和领养登记被“卡”在半路。同时,超生罚款仍是各方“心病”,有人因担心成为超生罚款依据而迟迟不去办理落户手续。(2月22日新华社)

政策落地过程中的这些问题是意料之中的。特大城市人口问题复杂,等的时间长一些可以理解;出生证明补办和领养登记这两道“坎”也不难跨越,只要相关部门尽职尽责,再繁琐的程序也能理顺。真正有可能成为“绊脚石”的还是超生罚款。这块“心病”不除,政策会大打折扣。

客观讲,超生“黑户”落户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两码事,两者既不相矛盾,也不相互否定。换言之,超生“黑户”的正常落户并不能洗白之前的违法生育行为,罚款不能免除。“法不溯及既往”,今天的“全面二孩”政策并不适用于以前,而且逾期还可能产生滞纳金。

这种情况下,有人犹豫、观望完全可以理解。一方面,有人寄希望于政策松动,落户后不交罚款最好,毕竟现在和以后生二孩都不交了;另一方面,有人不愿交或交不起,一旦主动落户等于“自我举报”,硬抗还可能收到法院传票。对有些人来说,这块“心病”不亚于莎翁笔下“活着或者死去”的问题。

专家称,各地应尽快出台细则,让百姓心中有数,避免造成执行混乱。此话有理。今年1月,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1月1日之前,违法生育二孩的,已依法处理完成的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

可见,超生罚款交与不交、交多交少决定权在地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国家政策在地方上的不统一。无疑,对之前的超生行为,不罚或轻罚是社会普遍期待,舆论也反复呼吁。此外,部分家庭确实无力承担,法院强制执行也无实际意义,反而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我们第N次呼吁:各地应顺应民意和人口形势,尽可能出台不罚或轻罚的具体政策。《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一例外情况可以为不罚或轻罚提供法律依据。必要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拿出指导性建议,别任由地方说了算。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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