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振海(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在面临巨大压力中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金融改革开放工作应该是其中一个亮点。从天津的情况来看,金融改革创新也呈现出新气象、新活力,金融业的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现代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而天津则面临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一带一路”五大战略叠加的历史机遇。在这些国家与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的过程中,金融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快推进京津冀金融市场一体化。过去的一年,京津冀协同发展由破冰到逐步深化,取得了诸多成果。特别是去年3月份,《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完成了国家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天津市委、市政府在推动京津冀交通、生态、产业等重点领域协同发展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人民银行在推动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特别是在信贷投放、融资渠道、金融资源整合、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改革重点之一就是要素市场一体化,其中就包括金融要素。在金融要素一体化方面,目前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京津冀三地在资金供求方面不平衡,截至2015年末,天津的余额贷存比达到95%,但北京和河北的余额贷存比只有46%和67%,区域金融合作机制仍不健全。建议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京津冀金融市场一体化。一是支持资金跨区域流动,消除金融资源在区域内流动的各种制度性障碍,降低金融资源自由流动的成本;二是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协同发展,推动京津冀地区统一信贷管理、资金调配模式和抵押质押制度,推进支付结算、异地存储、信贷、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三是加强金融监管协同,探索建立金融监管协同机制和京津冀金融发展协作机制,建立跨地区、跨市场金融风险监测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深入推进天津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特别是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深入,自贸试验区两批制度创新清单中涉及金融创新的有37项,目前已落实了8项,其他29项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天津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将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作为未来几年全市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人民银行出台了“天津金改30条”,其政策覆盖面广、含金量高、支持力度大,有力地推动了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为进一步增强天津自贸试验区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建议在金融政策支持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上给予更大倾斜,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全方位、高层次的金融政策体系,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协同发力,促进不同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产品的深度融合、良性互动,推动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实现新跨越、新突破。此外,建议国家和有关部委统筹考虑天津在城市定位、产业结构、资源禀赋以及金融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支持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设立京津冀开发银行、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和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充分发挥京津冀区域金融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
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规范发展。融资租赁是天津金融的一大特色,也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中的一大亮点。自2006年国务院决定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以来,天津市始终将融资租赁业作为金融改革创新的重中之重,租赁公司实力和业务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初步形成了租赁业的聚集区和创新基地,对全国租赁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截至2015年底,全市租赁公司(含金融租赁公司、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650家,租赁资产超过6500亿元,约占全国总量的四分之一。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发展环境不完善等问题。下一步,应加强政策协调,促进融资租赁业快速健康规范发展。一是针对目前租赁物登记过程中存在多头登记、无法登记、查询不便和效力不足等问题,建议依托人民银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租赁物登记制度,从法律层面明确租赁物权属登记、查询及效力等内容,避免租赁物物权冲突,维护租赁交易秩序。二是结合我国实际,合理借鉴国际经验,在融资租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以及租赁物出口退税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促进行业发展提供比较宽松有力的税收政策。三是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建立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业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准入门槛、经营范围、资金使用、交易规则、监管指标等方面的统一,营造行业公平发展、规范发展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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