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严昌:重视养老机构风险监管

李严昌:重视养老机构风险监管

养老助老是国家责任。2014年9月,我国60岁以上老人突破2亿。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到来,对养老机构的需求急剧攀升。2014年7月1日实施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设立养老院的门槛全面调低,这在目前相关配套监管滞后的情况下,伴随养老商机而来的各种风险也越发显现。近两年来,各地相继出现养老院管理失范引发的安全事件。从一些事件可以看出,目前养老机构管理中主要存在着如下风险:消防安全风险、资金安全风险、人身安全风险、食品安全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形成与政府监管不够有很大关系。政府在放权扶持养老机构的同时,更要注重加强风险监管。

完善发展规划,注重源头治理。一是功能分类。在我国养老机构的发展规划上改变目前养老机构混合收治的做法,实行分类设置分类管理。适度发展住养型养老机构,重点发展护养型与护理型养老机构,不仅能为老人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而且可以降低管理难度和风险。二是合理布局。根据我国传统和公众调查结果,90%以上的老人愿意居家养老和就近养老。在新建养老机构规划上,合理布局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社会养老机构(包括国办和民办)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以社区养老为主方向,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三是落实规划。对现有养老机构的用地问题集中开展治理,分类逐步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给养老机构经营者吃上“定心丸”,对养老机构发展要明确土地支持政策,避免以后再出现“违章违法建设”的养老机构。

加强检查评估,注重风险识别。一是强化风险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采取与公安消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着力发现各项管理漏洞及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如在汛期加强对房屋建筑方面的专项检查、在传染病多发季节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加快建立养老机构风险信息库。由于各类优惠政策都是由民政部门直接与养老机构对接,基层政府对养老机构的行业准入、费用收取、规范建设等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因此建议强化基层行政检查力量,赋予乡镇街道适度的执法权限。二是开展年度验审。推广上海等地经验,建立养老机构年度验审制度。可以组织行业内专家,采取“听取养老机构自评、组织老人和员工座谈、问卷调查、电话访谈老人家属、实地查看设施设备、实地检查管理与服务”等方式对养老机构开展活动、财务管理、依法变更、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评估结果,明确违法责任。三是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养老机构公众开放日制度,定期邀请公众代表参观访问。建议加强舆论宣传,如在社区宣传栏中开辟相关话题:提醒公众在选养老院时看其证照是否齐全,消防安全是否达标等,在签养老协议时注意比对合同范本。建议出台相关办法鼓励公众对养老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规范服务管理,强化风险防范。一是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对现有养老机构,开展示范养老机构建设行动,以示范促规范,抓规范促防范。要拓展养老机构功能。目前我国90%以上的养老机构都是功能单一的供养型模式,仅有少数养老机构有常规医疗设备。建议从提高标准入手,引导更多养老机构从单一型向综合型转变,提高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建议完善养老机构建筑、环保等标准,按标准配备各种消防、健身、餐饮设施,适时启动养老助餐体系建设。支持品牌养老机构输出输其管理的规范和标准,实现连锁经营。二是运用科技手段防范风险。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选取有条件的养老院就高科技防范风险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开。如:在户外各处都有紧急呼叫按钮;每个老人都有一块定位手表,值班室通过GPS定位来进行跟踪;有的公寓在房间内安置红外线传感装置,一旦老人在室内某个地方静止时间超过半个小时或者一个小时,监护人员就会收到报警。三是跟进政府相关配套管理。严格执行养老机构行政许可制度。对于没有拿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要停业整顿,涉嫌违法的坚决追责。出台对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由民政部门加强保证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真正用于医疗、应急等用途,而不能挪用投资。完善全国养老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养老机构和公众提供权威、便捷、及时的法律法规、政策、技能、市场供需、价格等信息服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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