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云霞:论“四个全面”的重大理论贡献(3)

石云霞:论“四个全面”的重大理论贡献(3)

第四,阐明了改革开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习近平指出:“我们党早就估计到,改革开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繁重的事业,必须一代又一代人接力干下去。”(22)他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与时俱进的事业。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的今天,也就没有中国的明天。”(23)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改革开放越往纵深发展,发展中的问题和发展后的问题、一般矛盾和深层次矛盾、有待完成的任务和新提出的任务就会越交织叠加、错综复杂。30多年来,我们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同时,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因而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改革开放中的矛盾只能用改革开放的办法来解决。

第五,阐明了必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规律,坚持正确的方法论。习近平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在不断实践探索中推进。”(24)其一,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推动下一步改革。其二,“必须从纷繁复杂的事物表象中把准改革脉搏,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规律,特别是要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关系,处理好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25)其三,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其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刻舟求剑不行,闭门造车不行,异想天开更不行,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其五,要坚持人民利益标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其六,要正确处理好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关系。其七,要坚持底线思维,正确、准确推进改革。其八,要依法进行改革。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科学分析和深刻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基本实践和基本经验,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第一,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他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26)

第二,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习近平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27)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他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28)他指出,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从这个意义上,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对于我们的各级组织和干部来说,也是这样。

第三,提出要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习近平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29)习近平高度评价了我国宪法,并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深刻总结了我国宪法实践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发出了深刻的历史警示,强调要捍卫宪法尊严、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30)我们必须搞清楚,我国人民民主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

第四,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31)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科学内涵,体现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之中,亦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两个建设”,具体来说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综合性、整体性、全局性、基础性,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协同性,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科学性、理论性、现实性、前瞻性,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满自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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