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规范权力运行秩序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规范权力运行秩序

现代社会中对人权最大威胁来自公权力,其中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所具有的主观性、扩张性、恣意性等特征和人性的弱点,使得权力运行中存在潜在异化的可能,因此,对行政权力进行理性监督与制约无疑是理智的选择。尽管寻找一种既一劳永逸又完美的方法来解决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问题是不可实现的,但通过依法治国的途径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权力的异化和扩张。  

“依法治国”作为人类创造的政治文明成果,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凸显出不可或缺的作用。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曾经提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观点。在古代中国“依法治国”一词在《管子》中也多次出现。随后,韩非子、商鞅又进一步发展了“依法治国”的思想。建国后,《宪法》中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它确立的“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为废除传统政治中的人治提供了法理依据。      

实然地看,当前我国权力运行既不规范也不健全,权力的配置、行使、制约、监督、矫正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问题。           

一、我国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归纳

国家权力正常有效地运行,是法治国家的本质特征,也是根治腐败、保障人民权利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已步入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期,但是国家权力在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结构性的问题,消除人治因素,建立法治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及人民的共同目标,也是每个关心国家命运和前途的公民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和责任。从实践来看,我国目前部分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面对肆意猖獗的权力腐败,暴露出很大的局限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重权力轻权利、重管理轻服务。一些官员存在着超越法律的特权思想,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以言代法、违法决策的现象时有发生,他们“说起来头头是道,做起来还是老一套”,谈百姓色变,把百姓、职工上访、提意见认为是挑战自己的权威视为“刁民”而加以防范、打压,制定各种不合理的内部制度加强管理,不断侵犯、剥夺百姓、职工的权利,畏民、职工如虎。他们喜欢听阿谀谄媚之词,听到职工、百姓有稍微不顺耳的话就大发雷霆,认为他们不懂自己内心里认定的所谓的规矩。从权力运行主体看“官本位”思想和“人治”传统形成对权力的崇拜,把提供为民服务的义务当做自己的权力,对前来办事人员百般刁难,生、硬、冷、横、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第二、“重官员、轻百姓”思想。在一些地区的官僚体系中还残存着以权为纲、以官为本,官贵民贱,官尊民卑,官为百业之首,以官职大小衡量人的价值、成就、地位的“官本位”意识。部分官员存在“法治民不治己,法治民不治官,权大于法,以权代法”的思想。不顾人民的利益,只想对上负责,对下则敷衍塞责、欺瞒哄骗,不断挑战百姓的容忍底线。

第三、缺乏有效、科学的用人体制。“不跑不送,降级使用;光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进而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干部任用“逆淘汰”现象,导致政治生态恶化,“跑官、买官、卖官”成为一些地区常态,“潜规则大行其道,显规则失去效力”。

第四、重集权轻分权,重权力轻法律。有的官员迷信权力的力量、偏重集权的思维、喜欢搞一言堂,认为实行民主、法制就是表明自己“无权”、“没领导能力”,就会被别人认为不会做官、窝囊,因此一些主要领导常常会通过党委会、政府工作会议、校委会这种形式把个人的意志上升为党委、政府、学校的意志,甚至有个别单位的主要领导为了集权把本单位所有部门的印章全部收归自己掌控,别人找其盖印便百般设置障碍。由于对权力的偏好导致对法律信仰的缺失,目前我国法律的功能还未完全发挥,法律的权威尚未树立起来,致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很难得到应有的体现。近几年发生的暴力拆迁、拦卡堵截、非法拘禁正常上访人员,都是漠视法律、重权力轻法律的思想的集中体现。正如杜宴林所说“当一种人为所崇拜的东西事后看来不过如此,也即崇拜的东西露陷并没有带来人们所期望的效果时,法治也注定了扭曲与失落,又没有足够的理由予以证实,因而人们对于法治也就缺乏了这种难言的崇拜,反而弃之如敝履了”① 。一提到法治就摇头说它没啥用,这势必使法治失去民众的支持和拥护。

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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