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一德: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2)

马一德: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2)

二、加强德才兼备的法治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一是政治要过硬。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对法治队伍政治素质的根本要求和硬性约束。因此,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是适应社会稳定形势新变化新特点,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法治队伍建设第一位,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牢记宗旨使命,面对歪风邪气,敢于亮剑、坚决斗争,永葆政治本色。当前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提高法治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是业务要过硬。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全国政法机关的职责使命。这就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法治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法治队伍要主动适应社会稳定形势新变化新特点,认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把防控风险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破解社会治理难题,补齐能力素质的短板,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切实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三是责任要过硬。责任过硬,就是遇事不避、勇于担当,旗帜鲜明、挺身而出。在制度层面构建法治队伍能够担当、敢于担当的环境。要优化职权配置,厘清司法与行政的关系。推进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生成司法权威的保障,也是法官职业化和司法理性化的应有之义。“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强化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要精选出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对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真正实现审判权、检察权与行政管理权分离,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者、捍卫者。

四是纪律要过硬。法治队伍应该是遵纪守法的标兵。加强司法系统内部的执纪监督机制,针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就必须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清除害群之马。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14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721人;检察院系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65人,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4人。而要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就必须真正形成公正司法、严格执纪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因此,当前要紧紧围绕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司法人员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建立起司法腐败的防火墙和隔离带,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五是作风要过硬。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作风过硬是法治队伍完成职责使命的重要保障。法治队伍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要强化群众观念,突出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宗旨。坚持执法为民,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安全以及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干部清正、司法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本文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兼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5MZD042])

(作者: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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