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税费减免政策
为降低创业者的经营负担,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同时,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第一,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我市这两项政策均是按照最高标准上浮扣减数额,最大力度的支持创业企业。
第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一是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二是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4.创业孵化政策
(1)科技企业孵化。
为进一步促进首都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 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孵化体系建设若干意见》,要求对各类科技企业孵化机构根据其孵化效果给予资金奖励和支持。同时,制定了《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市科委负责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孵化基地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根据其在获得知 识产权、提供就业岗位、上缴税收额度等推动企业成长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做的贡献,给予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一定额度的市财政经费支持。
(2)小企业孵化
我市出台了《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认定、组织和管理工作。设立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资金, 重点支持创业基地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发展建设和完善所需的场地和基础设施项目,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设备、设施项目。2015年,我市开展第三批市级小企 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共认定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5家,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10个,安排财政资金1684万元。
(3)留学人员创业孵化
为完善首都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体系,优化留学人员创业发展环境,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开展了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的 认定评价工作。经认定的留创园可享受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的优惠政策,在人才引进、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评定等人事人才政策方面与高新技术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同时,对优秀留创园可给予奖励或专项资金扶持。目前北京市已建成37个留学人员创业园,累计吸引留学人员2000余名,创办企业1600余 家。
(4)众创空间孵化
众创空间简单地说,就是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截至目前,我市共有众创空间130余家,2015年,市科委在全国率先授予65家机构“北京市众创空间”称号,并授予中关村创业大街“北京市众创空间集聚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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