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公布201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3)

广东高院公布201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3)

摘要: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从法官的视角解读这些引人关注的案件。

法院解析 粤知识产权保护 呈现出五大特点

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5年度)》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副院长徐春建介绍了广东法院201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五大特点:

知识产权案件总量高位运行,纠纷发生的类型、行业、领域逐渐向价值链高端方向发展。据了解,2015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二审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继续保持高位运行和小幅增长的态势;审结一审、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此外,围绕知名品牌和核心技术的纠纷逐渐增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行业、领域发生变化。

从案件类型看,著作权、商标权案件有所减少。分别新收14700件、3641件,同比减少9.51%、4.11%;而专利权案件大幅度增长,新收4589件,同比增长45.50%。围绕原创性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卡通人物形象等设计类成果,以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类成果所发生的纠纷有所增加;而传统、低端行业的纠纷大幅降低。

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为代表的品牌争夺在企业市场竞争中所占的权重日益增加,权利人选择通过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来维护品牌商誉和市场份额的趋势日益明显。如格力公司诉美的公司“五谷丰登”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均体现了国内各行业的龙头企业积极通过品牌战争夺市场份额,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涉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持续高发,网络案件依然是知识产权审判中争议和挑战最大的领域。据省高院解析,涉互联网案件带来新的法律问题,向原有的审判规则提出挑战,法院需要在新的领域和业态下,从立法精神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出发,对不断涌现的互联网新类型商业模式和行为进行规范。

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权利人更加善于运用临时保护措施遏制侵权后果扩大。分析认为,特别是在互联网领域,由于智力成果易于复制和借助网络快速传播,诉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往往需要一段法定时限,权利人拿到生效判决时,可能已经错过了市场发育或者利益收成的最佳时期,损失往往难以弥补,而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能够及时遏制侵权蔓延,更为有效地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作用。

重点举措 新增17家“赔偿难”试点单位

当前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还面临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体制机制改革所带来的新类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频发等新情况。对此,广东有哪些重点举措?

首先是探索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工作。据介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全省(除深圳外)专利等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由该院集中管辖。为满足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需求,该院还引入了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协助法官查明与技术相关的事实。同时,为落实诉讼“两便”原则,该院还在中山市古镇设立全省首家远程诉讼服务处,提供包括立案咨询、指导调解、案件查询等一系列诉讼服务。

根据白皮书,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于2015年3月30日下发《关于确定广东法院“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第二批试点法院的通知》,扩大“赔偿难”试点法院范围,增加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珠海、惠州、江门、肇庆5个中级法院和广州市越秀区等12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单位。

探索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据白皮书介绍,经最高法同意,新增广州市黄埔区、阳江市江城区2个法院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同时,进一步向最高法申请调整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和萝岗区3个基层法院跨区域管辖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地域范围;申请佛山市禅城区、珠海市香洲区、惠州市惠城区、肇庆市端州区、清远市清城区5个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所在市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并获得最高法院批复同意。至此,我省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基层法院数量增加至35个。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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