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改善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提出要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一系列政策举措,核心是人,尤其是站在科研一线的广大科研人员。因此,如何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最大限度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是关键。
首先,从理念上明确科研经费究竟是100%科研条件保障,还是有多大比例能够用于科研人员劳动补偿。
科学研究,无论是自然科学研究还是社会科学研究,主体都是人,核心都是人的智慧性劳动。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科学研究中就必须让科研人员居于决定性地位,让科研人员智慧的价值能得到合理的承认与补偿。
因此,必须从国家战略层面明确:科研经费究竟是100%科研条件保障,还是有多大比例能够用于科研人员劳动补偿。这是既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又规范科研经费管理的理念基础,否则就会继续维持当前政府与科研人员“各说各话”的局面。
其次,从制度上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强化经费监管,让违规违纪的人员和现象无处藏身。
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背景下,进一步强化科研经费管理坚决不能动摇。根据科研经费管理实践,不断动态调整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让制度更加“清晰化”,划好科研经费的“底线”和“红线”,既是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也是对广大科研人员的保护。继续综合运用外部纪检、审计和内部财务检查、审计等手段,形成全覆盖、立体式的监管网络,让违法的科研经费使用行为和科研人员中的少数“害群之马”无处藏身。
再次,从关键措施上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突破口,让科研人员分享创新的收益,共同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
国务院常务会议在2014年11月讨论通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政策指向非常清晰,就是要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5年10月1日,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正式实施。2016年2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讨论确定具体的支持措施,明确:鼓励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并享受相应政策。当前要继续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突破口,让科研人员分享创新的收益,共同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
(作者单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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