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监管: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

信用监管: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

摘要:在当前商事制度改革中,信用监管应当成为重要改革的内容。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夯实社会的信用基础,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商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要放松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宽进严管。目前,我国在宽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宽进的力度很大,尤其是我国对公司法进行修改,降低注册资本门槛、从实缴资本制改为认缴资本制、从年检制改为年报制等改革措施,极大地释放了社会活力。但是,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我们却有很多的不足和缺憾。当前,我国亟需加强信用监管,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商事制度的改革奠定基础。

商业信用:市场经济的基石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信用是连接市场交易、市场投资以及政府监管的一个重要纽带,也是市场交易和投资的基础。放宽市场准入,意味着国家全面肯定每一个社会个体的自由营商权,商事主体可以根据价格信号和竞争规律,追寻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样一种市场运行机制,就需要社会个体按照自我责任的要求,更加独立自主地从事经营活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对交易对手和社会公众负责。由此,信用成为了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对市场主体至关重要的制约机制。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当然要对自己的信用负责,政府不再为其信用进行“背书”。但是,基于现实社会中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行为、道德风险等市场失灵行为,就要求有相应的信用披露和信息发现机制,从而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搜索成本,使社会能够对交易主体的诚信状况形成一种无形的社会评价。因此,放松市场准入,对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的要求更高,对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的要求更高。在政府放松市场准入管制之后,我们唯有借助于信用机制填补政府退出之后的监管空白,才能真正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提高交易效率、实现交易安全。

信用监管:事中事后监管的核心内容

在当前商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如果不加强信用监管以及其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市场运行可能产生“双弱化”的问题。一方面,公权力对市场准入干预明显弱化,这本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管并未及时跟上,交易安全的保护可能呈现弱化的问题。在现实中,有的企业擅自改变经营地址和联系电话而不及时变更,导致登记的营业地址和联系电话与实际情况不符,出现了企业“失联”的问题;在年检制改为年报制之后,企业不按期报送年报的问题比较突出,而不公示年报信息,就意味着社会难以了解这些企业的基本经营状况,危害交易安全。因此,当我们在宽进方面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仍需加强严管,通过信用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维护交易安全。由是,信用监管应当成为事中事后监管的核心和基础。

责任编辑:黄艳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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